2005年末,大连鑫碟甲壳素有限公司(简称甲壳素公司)厂址需要动迁,其法定代表人徐某(已死亡)在瓦房店工业园区取得342亩土地的使用权。2006年初,徐某责成时任甲壳素公司总经理的张军负责新厂建设。因新厂缺少建设资金,2006年4月至5月间,张军等人经多次协商,后报徐某同意,决定利用甲壳素公司的产品,擅自制定高额利息和各种奖金,以销售返利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此期间,徐某、张军等人商定在瓦房店工业园区厂址上重新注册成立新公司,即大连利健生物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健公司)。2006年5月,张军等人在大连星海旺座租用办公室,开始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至同年8月,销售返利结束,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74万余元,用于利健公司筹款和返还投资人的本金及利息等。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2006年8月,张军经人介绍,确定了项目投资、投资转股和现金购股的“上市”方案,并于9月实施。2007年8月22日,利健公司增资至8000万元,开始以投资转股和现金购股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高额利息以及奖金的诱惑下,仲某等人作为投资代理人,在明知高额利息和奖金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协助利健公司面向社会广泛吸收公众存款。利健公司在拿到钱后,向投资人出具投资凭证。
截至2008年1月,利健公司资金链断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数为1526人,涉及金额2.9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利健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40万元,主犯张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在其余21名被告人中,1人被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仲某等另外20人均被定罪量刑。
案件点评:
政策缺位 中小企业融资难
记者也发现,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并非一开始就想诈骗,而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确实遇到了问题,申请不到银行贷款,只能铤而走险转向民间,不惜给出高额利息筹集资金。
云南财经大学MBA学院副教授朱德良表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相对狭窄,是非法集资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长期以来就存在的问题,国家也尽量在改善,但到目前为止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他说,尽管近10年来,国家从宏观政策上,扩大信贷的供给量,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现在银行都商业化,有盈利目标,得避免风险。中小企业本身抗风险能力低、信用贷款基本不可能,只能抵押贷款,但抵押物只能是房屋等不动产。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很难。一旦风雨突袭,这些企业很难抵挡。比如因为2008年金融危机,全国有10万家中小企业破产了。
目前有适合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当铺、融资租赁公司等等,它们对抵押物的要求低,可以是证件等动产,但利息相对较高,很多企业根本负担不起。
朱德良介绍,全国约有3000多万家中小企业,一定程度上担当着就业问题。国家下了大力气,比如今年来推出的中小企业创业榜,放开条件,允许这些企业通过股权直接融资。“曾有人建议成立专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也有人呼吁地方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植力度。归根到底,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金融、财政政策等各方面。它在全世界都有,短期内要想解决还很难。”他说,中小企业自身一定要想办法依法生存、发展,不要走非法集资的道路,以免害人害己。
民间投资 大需求遭遇窄渠道
民间融资为何如此活跃?投资者为什么不选择将钱拿去做生意,或者买基金、股票呢?
“民间流动性资本过剩但国内投资渠道还相对不足,这是我们的金融大环境。”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某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一面是可供选择的融资、投资产品种类少、渠道单一,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另一面是非法集资人对百姓许以超出银行利息数倍的高额回报。
“目前银行利率水平整体偏低,钱存在银行几乎没什么增值,老百姓更希望投资。”朱德良副教授说。同时他分析,目前我国施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政府每年投资几个亿,各个地方又有地方融资,因此流动货币比较充足,民间的投资欲望很大,而投资渠道又相对狭窄,不能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
资深理财师王东则表示,表面看起来,相对非法集资,银行的股票、基金风险更大,但这只是经营性风险,即便公司破产了,进行破产清算后多少也能分到一点钱。而非法集资是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最后可能血本无归。
如何杜绝 提高公众“免疫力”
中国银监会云南银监局某工作人员表示,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两方面: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李春光律师认为,金融机构要努力丰富和解释自己的金融产品,为社会公众特别是中老年人提供更广阔的投资理财空间。理财师王东认为,市民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案高发爆管理漏洞。”李春光说,金融监管、工商行政和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社会职能的缺失、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受害者难以获得足够的事先警示和事后救济,客观上是对这种犯罪的纵容。因此要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管和查处,及时发现苗头并及时纠正、查处。此外,要努力增强普通民众的金融法律、法规意识,要适时披露一些典型的案例,辅之以必要的专家点评,以提高公众的“免疫力”。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严把广告和新闻宣传关,防止非法集资广告和有偿新闻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