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父母有何义务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9-08-2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8月22日讯(王超凡)陈某和王某从云南昭通市到建阳区小湖镇某农场务工,两人共同生活8年,既没举办婚礼,也没办理结婚登记,并生育了两个男孩。两个男孩都遗传有母亲的血友病,给本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王某对陈某产生不满,经常辱骂她,家庭矛盾日益突出。陈某生出“离婚”的念头,但在小孩的抚养问题上与王某产生分歧。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王某称两个小孩的治疗费用高,他长期在外打工赚钱非常劳累,压力大,在外受了委屈也没处诉说,有时情绪失控,辱骂陈某,事后回忆非常后悔,他希望继续和陈某好好过日子。若陈某执意要分手,则由她带走两个儿子并承担全部抚养义务,否则不同意分手。陈某表示她愿意承担一个小孩的抚养义务,另一个孩子由王某抚养。王某毫不退让,以两人没结婚为由拒绝,陈某据理力争,两人发生争吵。

调解僵持,工作人员安抚双方情绪后,开始做思想工作。调解员向王某指出,一方面他长期辱骂陈某,极大地伤害了陈某的感情,这是陈某要分手的重要原因。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王某长期辱骂陈某属于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若情节严重,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是刑法的严惩。于情于法,他都应反省自身行为。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王某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调解员劝解陈某,王某已对辱骂她的行为表示后悔,希望日后能与她继续生活。王某骂她确实不对,但他为了挣钱给孩子治病,工作劳累,也有苦衷。况且孩子身体不好,健全的家庭无论从经济还是情感都更利于孩子成长,希望她慎重考虑是否“离婚”。

【调解结果】

王某和陈某分别作出让步:王某当众向陈某赔礼道歉,并作出保证,以后决不再辱骂她;陈某表示愿意给王某一个机会。

【案例点评】

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适用婚姻法的有关全部条款。但非婚生子女受历史和社会等因素影响,身份特殊,处于劣势地位,处理此类案件需要调解员秉持公正,维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本次纠纷的调解中,调解员引用了我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让调解更有说服力和威信度,彰显了法律权威。同时,把握纠纷的关键点,既非婚生子女父母的义务问题和当时双方的厉害关系,法理并用,顺利化解纠纷。(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小湖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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