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2年3月29日讯 通讯员王娟报道 为确保司法行政机关正确履行社区矫正执法主体的法律职责,严格依法执行非监禁刑罚,近日,四川省雅安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习贯彻落实,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改造和顺利回归,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深钻细研领会实质。雅安市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前,已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研读该《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司法行政主体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权限,特别是市局的具体职责和组织领导作用。如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减刑建议的条件及程序,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的法定事由,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及风险防范点,特别是将《实施办法》的新规定融会贯通到雅安在全省率先研发成功的“特殊人群社会危险性评估暨重新社会化机制”中。通过学习,大家对《实施办法》有了深入全面的了解,明确自身肩负的职责与使命。
二是安排部署学习贯彻。3月6日,雅安市召开全市司法局长工作会,市司法局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区)司法局抓紧组织学习培训,确保学习覆盖到每个司法行政干部和司法助理员,针对《实施办法》新规定对执行工作的相关重要环节和注意事项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三是加强指导组织培训。为加强《实施办法》的学习理解,提高各级司法行政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该市司法局已于3月中旬启动分县(区)培训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到名山、宝兴县司法局集中对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司法助理员等全体人员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特殊人群社会危险性评估暨重新社会化机制”操作开展业务培训,并将逐县进行巡回培训。
四是强化贯彻落实责任。各县(区)司法局积极按照市局部署,把学习和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来抓。近日,雨城、名山、宝兴、汉源等县(区)司法局分别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全面深入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县司法局、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详细讲解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特别要求各司法助理员认真办理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提出减刑建议等重点执法事项。培训还要求各司法所按照新的规定变更完善相关档案文件,建立健全文档制度。此外,各司法所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知晓各项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把规定落实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四川省雅安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