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堆杂物引火灾 耐心调解平事态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9-12-16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12月16日讯(石连宝)2019年3月5日下午4时许,卢龙县某小区6单元101室曲某家旁的杂物堆因不明原因起火,导致该单元101室曲某、102室安某家不同程度受损。起火的杂物堆属201室顾某和301室毕某所有。直到晚上9点,县消防大队排除人为原因。3月6日,曲某要求顾某、毕某赔偿损失,而顾某、毕某咬定物业公司也有责任,理应赔偿损失。各方僵持不下、互不相让。请求卢龙县重大疑难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接案后,调解员认为,该纠纷涉及面比较广,调解不好会产生后续邻里纠纷。3月7日调解员深入现场与各业主见面,对该单元住户进行逐一走访,做好业主们的思想工作,平息事态的恶化,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火灾的起火原因消防大队无法查清,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火灾是因为101室旁的杂物堆着火引起。火灾造成101、102室两业主家客厅墙面大片脱落,塑钢窗、防盗窗受热损坏,室内电视机、空调、冰箱损坏;楼道内1—5层苯板(保温板)不同程度的烧毁,墙面漆黑。调解员会同主管部门对损失进行了初步估算,预计损失10.5万元。此纠纷事关曲某、安某、顾某、毕某和其他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各方利益错综复杂,涉案者各说各理、各持已见,甚至互相攻击谩骂,强烈希望卢龙县重大疑难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

几天时间里,调解员穿梭于公安、消防和业主之间,采取“背靠背”等形式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明确责任。因顾某和毕某态度消极,借故推诿、躲避,导致调解工作进展缓慢。

3月12日,调委会向各方当事人下达了调解意见书。3月13日上午9点调解会议在卢龙县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室准时召开。调解员一方面安抚受损业主,一方面引法据理,向他们分析各方的责任。对于顾某和毕某调解员指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堆放的杂物系顾某和毕某所为,俩人是直接责任人,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应当赔偿业主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对于物业公司,调解员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消防法》中关于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进行维护管理的相关规定,小区物业应当及时并清理公共区域内的杂物及其堆放的物品,督促各业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潜在的安全隐患。起火的地段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不允许堆放杂物和其他物品,小区物业没有尽到监督和管理责任,既没及时告诫201室和301室两家不能在楼道内堆放杂物,也未在楼道内张贴禁止性公告,更没有对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故而留下了火灾隐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调解员严正指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家门外的公共楼道属于共有部分,不是某一户业主可以私自享有的空间和资源。根据《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居民在楼道堆放杂物或垃圾的行为属于侵占公共空间,是违法的。公共楼道是楼房的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无权擅自堆放杂物。若因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应当由直接责任人、擅自堆放杂物者和物业公司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过3个多小时的胶着调解,最终,各方就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达成了调解协议:一、物业公司承担事故的50%的责任,赔偿受损业主曲某、安某及楼道维修经济损失人民币各5.25万元;二、顾某和毕某各承担事故的25%的责任,赔偿受损业主及楼道维修经济损失人民币各2.625万元;三、物业公司要加强对小区业主的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业主们的尊法、守法意识和安全隐患防患意识;四、物业企业要强化对小区的管理,始终把安全抓在手上,坚持巡查和督导作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落实。

点评:

本纠纷是一起因小区公共域堆放杂物引起的火灾纠纷,给小区业主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同时,该纠纷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县消防大队无法判断起火原因,造成受害方、物业公司和杂物堆放者各有各的法律诉求,如果不能迅速理清相互间的责任关系,该纠纷的调解工作很难开展。

纠纷之所以能够调解成功。一是调解员以专业的法理分析明确责任。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这个过程中,使双方当事人逐渐稳定了情绪,由愤怒变克制,最终坐在调解桌上接受调解,这就充分体现了调解员的专业和细致。调解这起纠纷,明确责任是关键,调解员以专业的法律素养,明确指出了物业公司应承担该纠纷的赔偿责任,堆放杂物者应承担的责任,从而为成功调解打下了基础。二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纠纷预防。预防重于调解,在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调解协议中,除了对101室业主曲某和102室业主安某及楼道公共区域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这样的弥补性条款外,还有加强管理、巡护、培训等预防性条款。这些貌似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条款,却正体现了调解员的细心、周到和远见。调解员并不局限于化解这一起纠纷,而是通过引导和提示,用协议条款形式引起当事人的重视,从而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出现,预防此类纠纷的再次发生。(河北省卢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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