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月13日讯(石连宝)家住卢龙县卢龙镇某小区的王某急需用钱想卖掉自家轿车。2019年6月8日,经朋友介绍在燕河营镇上班的张某为了跑家方便,看中了王某想卖的轿车,经过讨价还价后,张某支付了10万元购买了王某的轿车,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2019年6月18日,张某在去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的路上与另一轿车发生剐蹭事故。经卢龙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支付了对方修车费用3500元。事后,张某找到王某索要修车费用遭到拒绝,双方产生纠纷,申请卢龙县重大疑难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接案后,调解员分别向他们了解情况。张某以购买的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车主仍是王某为由,出了事就应该由王某负责,要求王某返还已支付的修车费用3500元。王某说:“经中间人说和,我的车以10万价格卖给了张某,并签订了买卖协议,协议签订后我就把车交付了张某,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我们之间的协议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按相关法律规定动产以交付财产为转移标志。张某办理过户手续 时出事于我毫无关系,张某支付对方的3500元钱修车费,于我半毛钱关系都没有。根据他们各自陈述的观点,调解员带领他们从法中找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释明法律后,调解员对张某和王某说:“王某想卖车,张某想买车,经中间人说和你们以10万元成交,并签订了购车协议,随后张某支付了全部购车费用,二人之间的购车协议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只是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张某在开车到交警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出了交通事故,而且经交警大队认定责任事故张某负全部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如果此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事故原因是属于该机动车的。所以,修车费用应由张某负责赔偿,与原车主王某无关系。
听了调解员耐心的分析,张某明白了过来,脸上露出了微笑,和调解员及王某说:“这事是我不懂法,闹出了笑话,让你们见笑了。在这我也对王大哥说一声对不起。”一起买卖车辆纠纷顺利平息了,俩人和好如初,手拉着手回家了。(河北省卢龙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