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2年4月10日讯 通讯员刘阳报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布克赛尔镇积极贯彻执行“一把手”“四不直接管”(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规定。
积极学习、加强组织领导
由镇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了贯彻落实“四不直接管”的专题会议,会上党政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四不直接管”制度规定,并结合本镇实际进行了自查。
强化民主集中制、明确责任分工
经党政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一致同意由镇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哈西毕丽格分管人事,镇党委委员兼统战干事李胜坤分管财务、物资采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工程招投标工作。
完善制度、建全工作机制
通过贯彻落实“四不直接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
加强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通过贯彻落实“四不直接管”制度,要求分管责任人要慎重规范用权,定期向领导班子报告工作情况,有关事项应及时向单位干部职工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宣传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