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0-06-0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6月4日讯(韦长青)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6月3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工商联在望谟县王母商会会议室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共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和疫情防控期间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会议邀请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总商会顾问罗剑光、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黄锦艳、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陈学斌、县工商联副主席、秘书长刘静、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县市监局等单位及王母商会、浙江商会、广西商会等对望谟县发展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共计65人参加会议。

会上,孙国祥检察长表示在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我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并向与会代表就民营企业维权法律知识作六点培训讲解。一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解读民营企业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并传达州委、县委《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二十八条措施》等文件精神。重点讲解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正当融资与诈骗,民营企业中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关于“回扣”“好处费”的认定界限等常见法律问题;二是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在依法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同时,还要注重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生产经营。”指示精神,注重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三是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的职责,为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尽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对积极认罪悔罪,没有社会危害性的经营者,审慎羁实施押强制措施;五是对处于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在押企业经营者,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六是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重要医疗防护物资产品生产经营者,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和支持复工复产并重的原则,积极延伸办案职能。

图为“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现场

图为孙国祥检察长向与会代表就民营企业维权法律知识作讲解

与会民营企业家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希望检察机关多对民营企业关心的企业融资类问题多做培训,让民营企业经营者对正常融资和非法集资有明确认识,推动企业发展;二是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被拖欠工程款问题,希望检察机关给予协调和支持;三是希望检察机关对企业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依法给予援助,促成达成协议,化解纠纷。

黄锦艳副主席向会与人员传达李克强总理称赞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人间的烟火,是中国的生机。”的批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县工商联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把疫情对望谟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罗剑光副县长充分肯定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一是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二是鼓励县工商联和各商会加强学习,提升商会管理能力;三是对各个商会班子和成员提出要求,诠释商会与会员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四是民营企业和商会要承担起社会职责,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最后,孙国祥检察长热情致谢,表示检察工作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充分运用“四逐四准”方法深入开展“两查两补”,落实到检察工作当中去,以实际行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精神,用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助力望谟县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冲刺最后阶段打赢歼灭战。(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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