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6月22日讯(占龙)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的主阵地,承担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一系列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职能。为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司法为民、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该局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结合运用“一中心两原则”方法,努力提升司法所在市域治理现代化和法治乡村建设中的效能。
一是坚持便民服务为中心。因历史条件等客观因素,一段时期内该市司法所普通存在“办公场地难找、工作条件落后、职能作用混淆”等实际情况,极大阻碍了全市司法所健康发展。为破解司法所发展难题与困境,该局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主动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大力支持,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为将司法所打造成便民、专业、整洁、服务的平台,该局多措并举,一是采取统一设置司法所门头、徽章、灯箱、指示牌等方式,通过改造升级司法所标识醒目显眼,极大便利了群众办事咨询。二是对内部设施和场地进行合理安排,规范矫正室、档案室、调解室等区划分布,营造了整洁干净环境。三是办公楼显眼处统一布置法治宣传册、法律图书等物品,便于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学习了解法律常识。
二是坚持节约高效为原则。因井冈山地域特点和高质量发展考量等实际情况,决定撤并5000人以下的长坪乡等6个乡镇,同时将原泰和县碧溪镇划分归属井冈山市管辖,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客观因素一定程度影响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度,为缓解行政区划调整带来的影响作用,该局在创建过程中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延后对涉及调整的乡镇司法所开展规范化建设,有效的避免了因区划调整造成的财物浪费。同时明确在区划调整到位后及时跟进建设的要求,随着全市乡镇撤并顺利推进和区划调整到位,该局对调整后涉及的5个未升级改造的司法所进行了统一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全市15个司法所均已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为原则。为稳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该局在推进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行“一所一品”方式,在创建过程中根据每个司法所所处乡镇的人文历史、地域习俗、办公条件、人员配置等差异,采取分门别类方式进行建设,切实提高改造升级成效。一是结合井冈山市深厚的红色文化和历史背景,该局先后对古城、茅坪等红色资源丰富的司法所进行了红色元素升级改造,通过将深厚的本土红色元素植入到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明白人培养等工作,极大地提升了司法所特色亮点。二是结合该市乡镇地理位置分布实际特点,在人口聚集较多的相关司法所加大宣传手册、法律书籍、标牌指引的配备力度,同时根据各地圩场赶集习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围绕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人民调解、防邪教知识、交通安全等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司法所知晓度与影响力。三是根据各地办公条件差异,采取“看菜点单”式建设。该市茨坪镇因地处井冈山核心景区,地域特殊,办公场地有限,针对该所实际情况该局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采取适当添加司法元素,有效融入当地特色的做法。同时针对办公楼条件不一的实际,采取独栋办公室整体改造、合署办公楼部分改造的方式,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得到有序推进。
据悉,截止目前该局现有东上等3个司法所获评为全省“星级司法所”荣誉称号,古城、茅坪司法所获评全省首批“特色司法所”荣誉称号。(江西省井冈山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