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和工作效果,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成为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就简阳市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思考,并对我市今后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一些初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简阳市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
简阳市位于成都东大门,共辖55个乡镇,全市共有普法对象147万人,其中农民100万人,占全体普法对象的68%。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在简阳市辖区内,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特别是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阻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年初以来,笔者利用二个多月时间深入乡镇、村社对农村普法教育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由于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加上普法人员和普法经费的紧缺,的确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作为重点普法对象的农民,其法律素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懂法型
在随访的180人中,有27%的村社干部和村民属于该类型,他们会用法律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借钱要写借条,不主张以血还血的方式处理邻里发生的纠纷问题。如果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向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当地的派出所、司法所“报案”,寻求正当的处理方式解决问题。懂法型的村民,他们法律知识的获得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学法大家谈”等;二是阅读报纸杂志和普法书籍;三是由司法所、派出所和各级党委政府组成的“法律宣讲团”下村讲课来学习法律知识,这部人中具有初中文化以上的占100%,能进行自我学习。在调研的9个村中,都开设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调解纠纷20余案例。
(二)法盲型
在调查的180人中约占5%,这类村民对法律知识一点都不懂,他们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具有初中文化的不到5%,有的甚至没有上过一天学校,他们只知道自己做的好像都是对的,什么事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能约束他们的也只有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和当地的一些风俗习惯。如某村村民毛某,因老家房屋年久失修,私自到自留山砍伐树木,被林业部门发现后,罚款1200元,不但不交罚款,还辱骂林业工作人员,后被公安机关拘留15日。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有的甘于忍受,不予伸张;有的通过自家的亲友去协商,不成则采取对应的报复措施,有的甚至不通过协商就使用违法的方式处理纠纷,他们不相信法官和法律能为他们做什么。
(三)半懂法型
在调查的180人中,这类村民占的比重最大,约占68%。他们对法律知识似懂非懂,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文的规定往往断章取义,法律的威严在他们心中有一定的约束力,一般不会轻易去违法,但他们也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一家村民揪住了进屋盗窃的小偷,先是五花大绑起来,然后狠狠地打了一顿,最后才送到派出所。又如一家村民,为了防止自家的西瓜被偷,在地上拉上电网,告知村民“危险”。这类村民获取的法律知识往往是通过他人言传身教,至于对不对,他们从不追究。在调查的村民中,绝大多数村民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赋予的权利熟记于心,往往过分地强调权利,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则知之甚少。比如,2011年12月,某村一社因修建成都市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征用土地后,以村社账目不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分配不公、有些项目赔付面积不够和赔偿标准过低等为由,50余名村民先后2次集体阻挠成都二绕工程项目施工,2次直接到政府集体上访。事情发生后,司法所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先后7次深入村民中间,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终于化解了矛盾纠纷。
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有很多是软指标。法制宣传,对有些乡镇、村社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其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和增加GDP收入等硬件建设上,忽视了费时费力又难见经济效益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表面化,分析问题个体化,解决问题和事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导致很多村民越过村委会、乡镇这一级,直接到县、市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了上级领导和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开展工作难度大
主要表现在“四难”:
1、人员难集中。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青壮年大多都外出务工,只有老少在家留守,农村人口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普法学习难召集,正如前面调研那样,参加普法教育的人数还不到全村总人数一半;
2、时间难安排。原因是自从土地承包、分散经营后,农民的集观念有些淡薄,他们的时间都是自由安排,除了外出务工就是农忙时节,闲暇时也都搞些打麻将、“斗地主”之类的娱乐活动,不愿参加普法宣传学习;
3、内容难理解。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给农村的普法教育造成了一定影响;
4、效果难体现。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本来就是需要时间长、见效慢。由于上述“三难”,加上经费保障不足和一些农民主观上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高等诸多原因,尽管各级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还是难以取得明显的效果。
(三)是农民法制观念淡薄
由于学法少,一些农民法律观念淡薄,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要么畏于权势默默忍受,要么采取暴力手段、过激行为,导致违法犯罪。有的出现纠纷就去上访,甚至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不愿意到司法部门、法律服务部门和人民调解部门通过法律渠道,利用调解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四)宣传方式陈旧单一
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形式是:“3.15”、“6.26”、“12.4”等普法宣传日,在交通方便的集镇上贴标语、发资料、现场咨询,利用农村工作会布置工作等时机组织村干部学点法律知识,在个别有条件的地方出板报、搞专栏,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宣传内容简单,受众面窄,针对性不够强,对农民的吸引力仍然不够,广大农村和农民成为普法的薄弱环节。
(五)经费投入不足
调查中,反映集中的问题是普法经费问题。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较少。“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没有宣传车、投影机、摄像机,没有钱请法学专家搞法制培训讲座。很多普法活动由于经费问题而搁浅,不少地方普法工作成了“无米之炊”。
(六)是普法人员能力素质不高
由于我市司法助理员队伍编制、人员短缺,镇村干部等其他普法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其能力和素质与新形势下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存在较大的差距,有些乡村的普法宣传员连最基本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不是很清楚,又谈何向村民宣传、普及法律,更别说带动全村人学法,做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由于上述问题和困难的存在,影响和制约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和创新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
(一)充分认识搞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意义
做好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利于农村干部群众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农村政治经济的和谐稳定和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搞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促进整体工作中的重要意义,把法制宣传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以谋划,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随着主要领导的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充实新生力量,保证普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定期听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汇报,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深入、持久地开展。
2、大力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坚持定期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进行能力素质培训,开展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硬、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精的普法骨干队伍。坚持定期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农村巡回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开办法制讲座、培训基层普法宣讲骨干,保证普法宣传教育有充足的理论队伍和师资力量。注重搞好各类学校法制副校长、村“两委”干部、尤其是大学生村官的法律知识培训,保障普法前沿阵地有一支懂法律、会宣讲、强有力的宣传队伍。
3、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普法教育要继续坚持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动员和激励社会各方面依法积极支持、参与和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人人关注新农村建设、人人支持新农村建设、人人参与新农村建设、依法进行新农村建设良好局面的形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4、切实加大普法经费的投入。常言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普法亦是如此,开展各种活动都需要相应的工具、器材、物资经费支持。没有经费,普法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普法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足额拨付,以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正确认识做好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难度
曾经在普法宣传教育前线工作过的同志普遍感到,现今的农村普法工作难做。“领导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工作中不要”;领导都不信,要求群众信”。如此概括,或许有失偏颇,但却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普法教育工作难做的实情。在调查中,我感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工作难度,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愈加突出,这些工作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有所降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的观念,对那些费时、费事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教育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份量就大大减轻了。
2、固有的普法教育方式受到冷落。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因为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具有传播及时、受众面广、形象生动直观等特点和优势,农民群众不再满足于“小册子”、“小课堂”、“小教员”那种“灌输式”、“填鸭式”、“培训式”的教育模式,而逐步追求服务的高品位,教育的高层次,宣传的高科技。
3、普法教育资源难整合。普法教育原有的“三无”(指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根本地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就是说,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其教育手段要根据实际条件来确定,宣传经费要临时筹集。
4、执法环境的变化,使人们对普法教育失去信心。司法腐败已成为现实社会的突出问题,既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也激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反感。其负面影响之一就是动摇了人民群众的学法信心,给普法教育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面对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难度,作为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和普法主力军的司法行政工作者,必须坚定信心,面对困难不畏惧,面对挫折不退缩,乘势而上,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扎扎实实做好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积极探索和研究适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特色的新路子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市实际,创新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形式,使农村普法教育逐步由低级向高级推进,由表面向实效转变,推进农村普法工作健康、深入、持久地发展。
1、更新农村普法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教育,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宣传形式上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法制观念;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手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2、创新农村普法教育载体。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传统载体和狭小阵地已经捉襟见肘,难当重任,迫切需要开阔新视野,拓展新阵地,要把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农村文化建设活动作为新载体,充分运用法制宣传栏、广播、农家书屋等渠道开展宣传,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展出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编印法制书籍、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等,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培训网络组织村民学法,正确引导村民收看法制节目,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搭建一些服务平台,经常性地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人员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现成法制观念。
3、丰富普法宣传教育内容。积极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大力开展“五进农家”活动,实施法律帮农。
普法宣传进农家。组织人员编写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安全防范、土地管理、民事诉讼等与新农村建设相关农民看得懂、记得住、学得会的普法宣传资料,印制成常用法律知识小册子或明白纸,组织人员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免费向农户发放。
人民调解进农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网络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经常开展“地毯式”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发现纠纷及时上门调解,力争现场化解矛盾。依法引导、帮助当事人尽可能的采取调解方式有效化解村与村、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法律顾问进农家。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普法优势和法律服务职能,律师事务所、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执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要深入基层,走进农户担任乡镇、村委、乡村民营企业、个体经营(种、养殖)户的法律顾问。主要开展给乡村干部上法制课;为乡(村)起草的乡(村)规民约把关;为乡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为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种(养)殖专业户依法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
法律服务进农家。经常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上门走访,及时为农民依法起草审查民间合同(协议)、代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确保生活困难、行动不便、居住偏远的农民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服务,提高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
法律援助进农家。全面开通“12348”法律援助免费热线电话,在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受理涉农法律援助,切实帮助村民解决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
4、拓宽农村普法教育视野。协调网络公司开办普法网、广播电视台开办普法宣传教育栏目,通过现代化的宣传工具把法律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专柜,方便农民群众查阅有关法律资料。充分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传单和平安大喇叭等形式经常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普法氛围,使广大农民在潜移默化中深受教育。
5、整合普法教育资源。注重发挥普法骨干的作用,结合“一村一干一员一警”大走访活动,把乡镇“五个中心”的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干警、法庭、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中小学教师、村“两委”干部、村组长、人民联络调解员、平安信息员、信访信息员这一批力量作为骨干整合起来,形成网络,发挥各自作用。真正实现“法律进村”,培养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注重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将普法教育融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全过程中,使司法行政在基层的职能作用互相补充,互相作用,提高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普法教育志愿者等队伍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同时动员城市法律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普法教育志愿者进行传、帮、带;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变“法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给农民,送到农村千家万户。
6、注重搞好“两个结合”,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当前,农村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乱占耕地、盗伐林木、机动车“三无”(无牌、无证、无照)现象时有发生,与行政执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组织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化粗暴执法为文明执法,化单纯处罚为教育引导,化解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矛盾,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树立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实现法制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互统一,把普法教育与解决信访案件结合起来。
随着农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也日益增多,规模日益扩大,表现形式日益激烈,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新的压力与挑战。因此,首先要加强信访队伍的建设,组织他们学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知民事法律程序,引导上访者走调解和诉讼渠道解决问题。其次,对疑难案件或群体性事件,要实现县、乡、村三级联动,多部门配合,对重点人员要组织相关人员包干负责,登门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引导、教育上访者依法反映合理诉求,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其三,加大对依法合理解决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促进依法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四川省资阳市法建办唐邦吉 余晓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