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蕾自亡之谜——由调解9龄童服毒医患纠纷引发的反思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2年5月8日讯    通讯员陈鱼乐   秦红报道    3月24日午,因服毒医治无效的男童陈浩死于重庆市石柱县人民医院。其父向医院索赔35万元,县医院声称本院无责任而拒赔。医患纠纷发生后,经县医调委3天2夜的调解化解了矛盾,但为何岁不满十岁的在校学生要自杀?让人留下一串疑问,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寻求新途经而做出新的努力。

 

    回放医患纠纷——

 

    陈 浩,男,8岁多,家住石柱县南宾镇某村。其父母系农民工,常常由其爷爷奶奶在家看管。陈浩生前是华师小学在校学生。据其老师和同学们讲,陈浩是精灵的小孩,也是调皮的学生。

    今年3月13日下午,陈 浩在学校出现呕吐,回家仍有呕吐现象。当天,在个体医药店张某处治疗未果。14日,在镇卫生院续治未果。两天后的16日上午10点,首次到县医院治疗。次日,其爷爷声称:15日下午放学后,孙子在学校小卖部买零食吃后出现频繁呕吐。因病情危重,于18日21点半转往重庆儿童医院诊治。已错过抢救时间多日的患儿陈 浩在市儿童医院才说:曾在家中喝了半瓶‘百草枯’。儿童医院说:“你来迟了,没法抢救!”19日其爷爷带着孙儿自动出院。按常理,就不会再进医院治疗了。即或是不忍心要去治疗,而将责任转嫁医院。同日下午2时许,患方携其二次入住县医院医治。这时,陈 浩对医生说:“我喝了农药!”

    陈 浩为何喝毒药?县医院报了案。警方展开了调查—

    “你怎么知道是毒药?”

    “我认得到字!”

    “你喝的是什么毒药?”

    “百草枯!”

    “你为什么要喝农药?” 陈 浩沉默拒答。

    后来警方在其住地的河坝检回了他喝农药的空瓶子。据警方调查得知:此空药瓶是塑料的,被其爷爷抛到河坝。

    本来“百草枯”农药的毒性就很强,只要施在庄稼地里的百草上,百草就会先烂根茎,再败叶茎,漫漫枯萎而死。人若误服了此药,如在6小时内不进行“洗胃”抢救的话,就很难起死回生;在18小时内能起死回生的也只有1%的概率。而陈 浩喝了农药因故意隐瞒病情真相,延误了挽救时间,就是神仙也救不活他。

    这一小小的花朵还在含苞中,就失去了娇嫩的生命。另据县医院说:3月17日那天,患儿爷爷要县医院出具证明书,证明是某小学内小卖部卖的食品有毒。院方说:果真如此,要经调查后,方才能结论。于是才有警方调查的出现。

    双方对于死因明确,无须作尸检;因患方认为院方未查清病源和迟缓同意转院抢救,应承担50%的责任,声称县医院不赔35万元,就不埋人。县医调会调解达成一致协议:考虑其家庭确属困难,先由镇政府给予困难补助,双方申请信得过的机构作司法鉴定;待鉴定结论出来后,再走法定程序。

    这起医患纠纷经县司法局和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南宾镇政府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处理的3天2夜说法教育,于情于理化解了。但其教训是深刻的,其死亡之动因是有疑问的。小小陈浩为何要服毒自杀?

 

    流传原因——

 

    一曰 浩因在校调皮捣蛋,被学校教育后仍不听话,其校长给他家长电话:要求家里协助学校一同教育。打电话时,有其他同学在场。其后,他的同学们就提醒说:“糟啊,回去要挨打呀!”或许是陈浩真的回家怕被父母打骂,而心甘情愿服毒了却终生。

    二曰--其爷爷奶奶买回了“百草枯”农药,放在不安全之地——餐桌上。放学回家、好吃的陈浩发现桌子上有一瓶像矿泉水的水瓶,一看瓶身的图画那么鲜艳好看,以为里面装的是饮料,于是揭盖一喝,但其液体既无颜色、又无苦味怪味。后来仔细一看,才知是“百草枯”农药--误喝农药。

    三曰家庭教育未做好,其父母本生就讨厌孩子。其理由是当初在到个体医疗点、镇卫生院医治前,其父母都不情愿拿钱并引去治疗。也许没看到问题的严重性,还是其爷爷出钱在狠狠斥说了儿子媳妇后,才携之治疗的。

    四曰陈 浩在校成绩差,学校歧视他,作业负担重,家庭粗暴管教而无良方,致使他宁愿死而不愿生,明知是毒药,也要喝下去。

    但无论哪种原因,都无法确定他到底为何要服毒,只有小小陈浩自知。但他把原因带入坟墓中,至今都是难解的谜。或许其爷奶父母知真情,故意隐藏真相。他成为重庆市第六个喝“百草枯”中毒的患者。

    由此,让人深深反思,怎样才能教育好下一代,让花朵健康成长以致适时开放?

 

    让花蕾适绽芳香的对策——

 

    首先,加强普法教育应从娃娃抓起。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各级政府应主导,各个部门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从机关到农村、从工厂到学校,从课内到课外,层层处处、方方面面都要有组织、有机构、有队伍、有措施、有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狠抓落实——社会教育的责任。并分三个阶段进行:首先是幼儿园阶段,其目的是敬畏教育,让孩子懂得无论干了什么坏事都很畏惧。其次是小学阶段,其目的是让学生们懂得成长和生活需要以法律为保护伞,因而要认真学法。第三阶段是中学阶段,让其懂得规则和程序、责任、权利、义务是相统一的,自由是相对的。人进入社会就需规则来规范,法律就是规则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其懂得无规则的社会是无法确保人们正常生产生活、学习科研、劳动就业。家庭和学校要通过这三段教育,规范娃娃们的行为规范,确保其健康成长。

    其次,管好未成年人是监护人们的共同责任。或父母外出务工,或父或母外出务工,留守爷奶、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都应依法、依情、依理,以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道德标准来管理、监督、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使之有良好的心态、环境和习惯。助校改变其不良的嗜好、行为、心态、动机。同时监护人本身要明辨是非、习惯良好,监护人原本就是娃娃们的首任老师,更应在培养良好习惯上下功夫。

    第三,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环节。一个小孩从两三岁进入幼儿园起,到六七岁进入小学,一直到高中毕业,大多数时间里他们是在幼儿院、学校渡过的,老师们的言传身教,同学的言行举止,都成了孩子互相学习的榜样。一旦老师不为人师表,同学有不良心态及行为,就会影响其余的效仿。故学校教育和监护管理尤为重要。既要教育他们学文化、学科学、学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更要教育他们学习法律,学为人做事的行为规范,弘扬优秀文化、进步思想、良好规范。如果学校和家长光看重升学率,忽视了思想、道德、法律规范的教学,那么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甚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那将是不切实际的纸上谈兵。

    第四,注重问题青少年教育。一是在教育理念上,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都要坚持:责任为主、权利义务相对、自由为次、程序严格、平等为本的精神。二是在教育方式上,要改“说教”甚至“恐吓”为互动的“对话”,将生拉硬扯转为梯度渗透。三是在教育重点上,要教育青少年工作者,每所完小以上的学校都应有2至3名责任心强、工作到位、身心健康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要将学生培养成有责任、懂义务、按程序、重平等的健康人。首先就要培养教育好这支队伍,广泛地说,各个班主任主就是这支队伍的坚强后盾。(重庆市石柱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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