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0月15日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禹城市司法局要求,2021年10月14日下午,市中司法所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辖区内7名城市社区专职调解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如何有效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从鲜活的真实案例讲起,以案释法,答疑解惑,深入浅出地为大家讲解了设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如何规范处置婚姻家庭纠纷、物业纠纷等常见问题。于春娟所长要求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员要做学习、运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表率,教育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维权靠法的习惯。司法所工作人员借助本次培训为人民调解员详细介绍了《民法典》一些最新内容,主要为常见案件的法律规定和调解思路,涉及到了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基层常见纠纷。
落实“枫桥经验”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就需要人民调解员在日常工作中“理清一个思路”。一是做好排查预警,人民调解员要善于运用网格化治理手段,积极开展常态化排查工作,强化矛盾纠纷预警能力,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二是掌握知识技能,于春娟所长向培训人员详细介绍了我市非诉讼纠纷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对矛盾纠纷进行引导、分流、指派、化解的一站式服务模式,特别强调调解员要积极向社区居民推广非诉讼纠纷平台运用,引导社区群众通过平台表达自身诉求,实现非诉讼纠纷处理。(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市中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