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化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1-10-16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10月14日讯(段小龙)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和睦,社会才能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家庭结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追求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已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共识。另一方面,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闪婚闪离等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需要亟待解决。

一、近年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突出表现

(一)道德观念的变化造成的矛盾纠纷。近年来,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非法同居、包二奶、找情人等现象屡见不鲜,有些男人甚至以此为荣。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在逐年攀升。

(二)家庭暴力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在农村大男子主义思想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他们认为殴打、虐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有的受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对家庭不负责任,致使赌博、酗酒、吸毒、第三者插足等现象日益增多。

(三)婚姻家庭关系个性化造成的矛盾纠纷。目前“性格不合”是离婚位居首位的理由。这是现代社会尊重人的个体价值,人的个性得到张扬的反映。然而在家庭生活中过分强调个性,不考虑如何去适应对方,必然影响家庭关系的协调,致使双方出现观念和情感的落差,最终导致感情的破裂。

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成因

(一)市场经济对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带来一定的冲击。就业压力,快节奏、高效能、高风险职业带来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现代社会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复苏,婚恋观、价值观趋于多元化、复杂化,两性关系的矛盾越来越难调适。不少夫妻本来怀着美好的向往进入婚姻,但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致使本该有希望挽救的婚姻一步一步走向死胡同。

(二)社会对家庭矛盾的综合整治缺乏系统健全的监控。家庭矛盾的深化,往往有其产生——积累——爆发的过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现之初给予必要的疏导,可能杜绝不必要的后果发生。但在现实社会中,有些调解部门本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理念,对家庭纠纷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麻痹大意,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我国的《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在现实中,由于条款操作有一定难度或执行有一定的弹性,有些钻法律空子。如重婚罪的界定、家庭暴力程度的鉴定等,往往很难一一落到实处,形成了“法律上的条款不等于实际执行”这样一种尴尬局面。 另外,突发性和隐蔽性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这让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受暴者不得不继续承受暴力的折磨。

三、如何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坚持 “属地管理 ”和“谁主管谁负责 ”,落实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坚持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家庭成员权益,注重建设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坚持多元化解,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综合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方式,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增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1.完善调解网络。

成立由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团委、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推动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及时、就地调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人和调解中心,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聘请专(兼)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5名以上,负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的具体实施。

2.推进队伍建设。

司法所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依托镇、村两级调解网络,按照专兼结合原则,选拔一批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热爱调解、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律工作者、退休老干部、老基层工作者充实到家事调解队伍中来,建立健全家事调解系统“大调解”网络。根据新时期下婚姻家庭现状和调解工作要求,加强对家事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内容,通过专题辅导、案例研讨、业务竞赛等形式,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努力使调解员达到“四懂”和“四会”,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调解技巧、懂群众心理;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不断提升调解员的基本技能、工作规范和整体实力。

3.多元化解机制。

充分发挥镇非诉讼调处中心“平台 ”作用,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门调处窗口,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必要场所;村(社区)综治中心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与警务室(站)、相关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实现衔接,及时发现、处置婚姻家庭纠纷。

4.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警机制。

以网格为单位,充分发挥调解+网格贴近群众的优势,将定期入户走访、排查上报、先期处置婚姻家庭纠纷作为网格员的重要职责,促进预防化解关口前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机制和重大社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化解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坚持在调解矛盾纠纷中做到“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反馈”,用最短的时间和最行之有效的调解方式杜绝矛盾纠纷事态扩大化。同时,坚持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将纠纷调解与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平安创建结合起来。结合“八五”普法,以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为主要宣传对象,广泛宣传与婚姻家庭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倡导男女平等、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家庭文化传统,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及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养和调适婚姻家庭关系的能力。在村(社区)居,充分发挥计生、妇女主任的力量,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地毯式排查工作,争取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家事维权热线、农村(社区)“妇女之家”等维权阵地的服务功能,及时发现和掌握家庭暴力等涉及妇女儿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坚持以解决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把群众意愿、群众评价作为 “平安家庭 ”创建的风向标,把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预防家庭成员违法犯罪等作为 “平安家庭 ”创建的工作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平安需求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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