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耕地通道争执起纷争 人民调解化矛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2年6月27日讯  通讯员张家武报道  近日,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腻脚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耕地通道争执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产生多年的矛盾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腻脚乡小新寨村小组马某、杨某、周某、高某四家人的耕地相邻,马某、杨某、周某三家人耕地的进出通道就从高某的地里经过,2005年,四家人同时将耕地租给一老板栽三七,三七老板就将该通道也变为耕地栽三七,两年后,三七老板归回土地。从此高某就不让马某、杨某、周某从此通道通过,经多次协商未果,
2012年6月18日,马某、杨某、周某来到司法所要求给予解决。

    腻脚司法所了解情况后,作了认真的安排和准备工作,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调解,高某坚持耕地是他的,坚决不同意马某、杨某、周某从此地里经过,工作人员结合当地民风民俗和社会公德向双方当事人认真讲解了《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就相邻关系相处的有关规定,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说服和开导。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协商,工作人员根据实地情况,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帮当事人提供各种参考意见,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观察发现,在土地稍差占地较少的一拐角处可供马某、杨某、周某家进出耕地耕作,逐建议高某让马某、杨某、周某改道从这里经过,建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采纳,双方愉快地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握手言和,消除隔阂,恢复从前的友好关系。 (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腻脚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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