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1月5日讯(杨明烜)2021年11月3日,在岑巩县人民法院羁押室里,被执行人高某伍在这方寸的空间里坐立不安,不停打电话联系亲朋好友借钱,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高某伍与申请人徐某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岑巩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约定高某伍欠徐某货款88996元分期支付。协议生效后,高某伍一直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欠款,申请人遂向岑巩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高某伍总以繁忙为由进行推诿,怠于履行还款义务,最后对执行法官一再回避,直至联系不上。在做好周密部署后,执行法官直奔高某伍居所地将其拘传到法院。
因高某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拒绝申报财产,岑巩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听到执行法官宣读拘留决定书后,高某伍这才慌了神,几经辗转筹得2万元履行了首期付款义务。
考虑高某伍的悔过态度,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岑巩县人民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高某伍的拘留处罚,责令其限期履行后续付款义务。(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