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1月15日讯(周璐萍)近日,嵩屿街道辖区某小区店面董女士到社区反应沧虹路41号601室有一根热水器排水管朝着她的店面,水经常从楼上往下流,落到店面门口的车顶,水花溅到店面到处都是。董小红跟楼上反应过,但是没有改善,她就此事到社区调委会申请调解。
社区法律顾问黄律师和社区调委会调解员得知情况后及时介入调解,通过现场查看和说理,黄律师现身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听了黄律师有理有据的分析后,吴雨桂认识到他家的太阳能热水器出了问题,不但浪费水,也给楼下带来不便,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表示会尽快请人修理。双方现场达成和解,纠纷得到圆满的化解。(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嵩屿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