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2月27日讯(何炜兴)近日,小湖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伐木不慎油锯锯伤腹部的工伤事故纠纷。
伤者刘某经他人介绍在吴某山场伐木,期间不慎左腹部被油锯锯伤。经工作人员了解得知,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属事实用工关系。如按法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周期较长,刘某在医院治疗也急等用钱。期间当事人双方虽有自行协商,但双方就医药费、检查费、误工费等赔偿金额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无法达成共识,期间双方还产生了肢体纠纷,刘某家属还扬言如果吴某不愿意赔钱,便要到吴某家中,要他家不得安宁。
刘某家属到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后,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缓和情绪,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促膝谈心,让双方换位思考、协商解决争执。在人民调员的调解下,吴某的态度趋于缓和,表示愿意赔偿,支付当事人刘某住院医药费、误工费等,双方达成和解。
“谢谢小湖司法所耐心调解,医疗费已到账,等治好伤,接着干活养家……”刘某家人握住小湖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感激地说。至此,一起因工伤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本案中,受工伤的当事人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而工伤鉴定的时间周期较长,当事人在医院治疗急等用款,因此通过属地司法所人民调解来化解此类矛盾纠纷,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诚信友爱,最大程度地避免当事人对簿公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彰显独特优势。(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小湖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