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2-2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月24日讯(潘荣洲)近日,龙场司法所受法院委托,调解李某诉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了解案件诉求和事实与理由后,司法所坚持“依群众诉求、受群众之托、为群众解忧”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该案件要从2016年说起,周某当时家庭美满,生意还算可以,后因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2万元,并口头约定月息按照3分,周某按照约定每月偿还利息直至2020年年底,周某因家庭变故加之还向他人借款,就无能力偿还李某欠款,便又重新出具欠条一份给予李某载明:到2021年年底将欠款2万元全部还清,但期满届满后,周某并未履行偿还义务,李某认为周某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便一纸诉到法院,要求周某立即支付欠款2万元。

李某称:逾期这么长的时间,以前还的都是利息,并未偿还本金,所以现在要求周某偿还欠款2万元;周某称:我还的利息都超出本金了,现在已经没有能力偿还了。双方的态度明确以后,司法所从“法、理、情”为抓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李某和周某分开做思想工作稳住双方的情绪,分析利弊。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针对双方辩论的焦点:司法所始终坚持正确调解方向,做到“调解零距离、调处零激化”时刻谨记“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的宗旨,对李某和周某进行法治宣传,抓住矛盾关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法治教育,最终双方作出让步,周某同意现还偿还李某1.3万元,每月还1000元,共分为13期,从2022年3月起至2023年3月止。李某经过电话和家庭协商最终也同意李某偿还1.3万元。达成协议后工作人员带双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就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开具调解文书和生效文书。

龙场司法所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百姓解忧、受百姓爱戴。(贵州省贞丰县司法局龙场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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