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赴约入“碰瓷”圈套,设局者被判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3-1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3月17日讯(张国庆 蔡丽琴)一般的“碰瓷”案件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然而,大冶发生了一起熟人“碰瓷”熟人的案件。被告人曹某伙同他人,以饭局为幌子,诱使被害人驾车赴约,制造“交通事故”,诈骗钱财。近日,大冶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7月5日,吴某(另案处理)想到一个来钱快的办法,于是联系被告人曹某,“你找人出来一起吃饭,我再找几个人‘碰瓷’搞钱”,两人一拍即合。曹某遂以帮忙租房为由,邀约被害人彭某吃饭。当晚,彭某驾驶小型汽车载曹某来到大冶铜绿山矿一家烧烤摊吃饭。用餐期间,曹某将吃饭位置告知吴某。吴某收到消息后,立即通知马某和许某(另案处理)骑电动车赶到目的地。马某和许某发现“目标”后,在烧烤摊旁巷子等待,伺机行动。

用餐结束后,彭某载着曹某驱车离开。躲在一旁的马某也发动电动车搭载着手指已经骨折的许某尾随其后,当车辆行驶至一办公楼附近时,故意追尾撞上彭某的车,并假装摔倒在地。倒地后,许某谎称手部受伤,彭某应许某要求,将其送至黄石某医院检查,结果为左手环指粉碎性骨折,彭某向其支付13000元作为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制造交通事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责令曹某退赔被害人彭某经济损失13000元。

承办法官林玲支招广大车主:一旦发现交通事故存在疑点,有五招可防“碰瓷”,一是拍照保留证据;二是留住目击证人;三是避免肢体接触;四是依法正规理赔;五是寻求警察帮助。(大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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