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交管部门再推9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6-1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刘雪晴)1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扎实推进全省公安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助力“核心使命-2022”系列战役取得新成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公共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我省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再推出9项便民利企新举措。

据悉,此次推出的9项便民利企新举措是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积极推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旨在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持续为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助力,给群众企业送去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

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四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五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六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七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八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九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为保证便民利企服务9项新举措顺利实施,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推进落实,减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不断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水平,最大限度将改革红利普惠于民,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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