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检察:开展减刑实质化审查 维护“高墙”内的公平正义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7-2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周晶晶 周利 李凡)“经审查,罪犯涂某某的改造表现及认罪悔罪情况,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条件,建议对涂某某不予提请减刑。”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对罪犯涂某某减刑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向监狱发出了《减刑提请活动检察意见书》,意见被监狱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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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郊院驻琴断口监狱检察室干警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查看监内情况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武汉市城郊院”),是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主要负责对在汉的8所监狱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活动。近年来,该院积极探索减刑实质化审查,大力开展清查“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严把法律关、证据关。

今年以来,武汉市城郊院共办理减刑案件228件,提出的监督意见均得到监狱、法院采纳,有力维护了“高墙”内的公平正义。

强化实质化审查 注重罪犯服刑一贯表现

罪犯涂某某2010年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武汉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服刑以来已有过减刑。

今年6月,监狱拟对涂某某提请减刑。武汉市城郊院检察官审查后发现,涂某某的犯罪性质严重,且因违反监规纪律受过多次处分,因此将此案作为重点案件调查核实。

在检察官与罪犯涂某某的调查谈话中,涂某某对其犯罪事实的表述前后矛盾,时而声称 “我没贩毒,只是容留他人吸毒”,时而又陈述“我贩毒了,刚才一紧张就不知道怎么说了”。检察官认为,这反映出涂某某主观上并没有深刻地认罪悔罪。

经过严格审查,武汉市城郊院向监狱发出《减刑提请活动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罪犯涂某某不予提请减刑。监狱采纳了该意见。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要坚持全面依法审查,既要注重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同时也要注重审查罪犯犯罪的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

“全案证据只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提请减刑。”武汉市城郊院驻某监狱检察室主任谭青介绍说,检察官会全面审查监狱报送的减刑案件材料,将罪犯的客观表现与主观认识相结合,综合分析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

2020年以来,武汉市城郊院驻监检察室还积极开展了出监出所“必审必谈”工作,在与刑满释放人员的谈话中发现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拟呈报减刑罪犯张某的违纪问题,就是在这样的谈话中被发现的。检察室据此建议,对罪犯张某暂缓呈报减刑,意见得到了采纳。

“我们已将减刑实质化审查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防止表面上‘认罪悔罪’,实质没有真正、深刻认罪悔罪的罪犯成为‘漏网之鱼’。”谭青说。

“清单式”办案 精细化审查

2021年12月初,某监狱拟对罪犯文某提请减刑五个月,并向武汉市城郊院驻监检察室征求意见。检察室初步审核后了解到,文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赃款50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但文某已缴纳的罚金和已追缴赃款仅有1万余元。

“文某所犯案件为涉众型侵财类案件,且未全部履行完财产刑,我们将其纳入刑罚执行变更重点监督范围,进一步核查。”武汉市城郊院驻监检察室检察官杨琳说,财产刑履行情况近年已被该院各检察室作为认定罪犯“主观悔改表现”的重要因素纳入考量,并结合罪行的社会危害性、退赃退赔等社会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我们已从‘办事’思路向‘办案’思路转变。”在杨琳看来,减刑案件实质化审查,要求办案更加“精细化”。由于减刑案件的证据材料内容繁多、种类复杂,需要综合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在证据审查中严把实体条件关。

为此,武汉市城郊院驻监检察室探索出“清单式办案”法,构建了具备可操作性的减刑证据监督体系。所谓“清单式办案”,就是检察室以《减刑案件法律监督提示函》为载体,要求监狱严格依法收集案件证据并逐一说明来源;同时,对监狱需要移送的证据材料进行“清单式”列举,针对罪犯年龄、病残情况、计分考核、履行财产刑情况等4个方面、37项内容进行详细提示,指导监狱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减刑案件证据体系。

文某减刑案就遵循了以上审查程序。检察室收到减刑材料后调查发现,法院于2020年8月认定文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执行程序,而文某狱内消费和卡内余额均未明显超出规定标准,符合减刑条件。但是,综合考量文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财产刑履行情况及服刑期间一贯表现等因素后,检察室认为,监狱对其提请的五个月减刑幅度不当,应从严掌握在三个月内。监狱采纳了这一意见,降低幅度后向法院呈报减刑。法院于2022年3月裁定,对文某减刑二个月。

近年来,武汉市城郊院不断探索做优做强实质化审查,通过打造这样的“精品”案件,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会始终用一把法律的‘尺子’量到底。”武汉市城郊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城郊院将继续出实招、施实策,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查,确保案件办理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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