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南烨冰)继“失信彩铃”“悬赏执行”等多重执行措施实施后,近日,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再出新招,发布首批“限驾令”,43名被执行人被限制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
陕西子长法院发布首批“限驾令”
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发现,许多因未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时常驾驶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车辆自由出行,进行高消费。为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子长市法院发布了首批“限驾令”,禁止部分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法院通过微信等平台公布被限驾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同时将名单信息张贴于被执行人所在村组(社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有群众发现被限驾的被执行人未经批准驾驶非营运车辆出行,可随时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驾驶令”的,法院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子长市法院将限制驾驶的车辆范围划为非营运小型汽车,限制对象为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为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如果被执行人因特殊情况需驾驶限驾车辆时,应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驾驶。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法律义务或能提供有效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取消该限制措施的,法院将对被执行人解除“限驾令”。
下一步,子长市法院将利用信息化技术整合数据,联合公安等部门,力争建立司法数据与公安交管部门数据的联网互通机制,以使“限驾令”的作用最大化、最优化,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供稿单位:子长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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