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许扬)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并调解了一起涉及比特币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王某在李某的介绍下,先后将16万元人民币投资款交给李某用于比特币交易,双方约定投资期限为1年,每月固定分红。因约定到期后李某仅支付了部分投资款及收益,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款项。
碑林区法院审理后认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故王某委托李某投资比特币系无效法律行为,李某收取的投资款应当予以返还。在承办法官的释明下,双方明白了自身行为的性质,王某也认识到投资虚拟货币的风险。最终经过调解,李某承诺在一个月内将剩余投资款返还王某。
据本案承办法官介绍,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10部门于2021年9月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强调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法官提醒广大投资者,请充分认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动。(供稿单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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