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董泽琪)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为公安机关全方位、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近日,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依据相关法规,开出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兰溪市首张“反诈”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月15日,兰溪市公安局接到兰溪农商银行提供线索称,一张在该银行网点新开户的银行卡,卡内资金流水存在明显异常,存在过渡资金嫌疑。
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大量资金分散转入该银行卡后再集中转出,1日之内资金进出频繁且交易范围广,涉嫌通过该账户为违法犯罪提供结算帮助。经研判,该账户涉及多起电诈案件,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谭某,并于当天下午在开发区一出租房内将其成功抓获。
据谭某交代,不久前,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好友。得知自己手头缺钱用,对方便告诉谭某,只需办一张银行卡,就能轻松赚钱。于是,谭某按照要求将银行卡号和密码发过去后,对方立即给了他“好处费”1000元。随后,谭某发现银行卡账户里一直有资金转入,然后又陆续被集中取现,这才意识到这张银行卡可能被诈骗分子用来洗钱了。等再想联系对方时,谭某却发现自己早已被对方拉黑了。
经审讯,嫌疑人谭某对其出借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2月16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谭某处以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务必知法、懂法、守法,切勿因贪小便宜以身试法,从而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供稿单位: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