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文 滕远宏 王莹莹)“今天上午,老徐按照调解协议把18000元的工资尾款付给我了,非常感谢石首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第四检察部工作人员对我的无私帮助和支持!在此我从内心说一声:万分感谢!辛苦你们了!”这是监督申请人刘某向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发来的一则短信。被拖欠6年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刘某第一时间跟检察官分享他的喜悦。
事情还要追溯到6年前,刘某于2017年5月到徐某承包的宜昌兴发集团瓦屋四矿段修理车间做木工,约定完工后一次性支付工资6万元。同年7月完工后,徐某陆续支付刘某3万余元工资,但剩余26200元工资一直未予支付,刘某多次向其讨要未果。
2022年1月7日,该案经过诉讼进入执行阶段。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石首市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由徐某于4月22日之前一次性支付18000元,剩余工资款刘某放弃追偿。但在法院将案件执结后,徐某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支付。2023年2月,刘某到石首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多次合作过,具有一定的和解基础,但因各执己见一直没有达成共识。检察官积极主动与法院沟通联系,了解徐某财产查询、协议履行等情况的同时,协同执行法官共同督促徐某尽快支付拖欠工资。2023年2月20日,徐某支付了刘某5000元现金,这更加坚定了承办检察官促进检察和解的信心。
2023年2月27日,检察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分别与双方沟通,以案释法,充分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及现实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积极履行支付义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通过检法两家的不懈努力和协作配合,2023年3月20日,徐某又向刘某支付工资13200元,刘某自愿放弃追偿剩余款项,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刘某也终于结束了持续6年的讨薪之路。
该案的办理实现了民事执行与检察和解的“有效衔接”,通过检法协作,切实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每件民生案件的办理中,最大程度地促进案结事了,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来源: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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