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文 滕远宏 郭子华)近日,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金沙派出所成功侦办一起使用气枪打鸟的非法狩猎案。
4月6日15时许,金沙派出所民警在出警途经城关镇某村时发现,有人持一枪形物体在路边做瞄准动作,疑似非法狩猎。持枪形物人员发现警车后,慌乱之下迅速登上身旁一辆黑色越野车逃跑,民警遂驱车使用喇叭喊话、鸣警笛等方式,敦促嫌疑人停车接受检查,最后嫌疑人将车停在了路边接受检查,经查,发现车上一共有4个人,并从其驾驶的车辆内查获气枪1支,铅弹24发,鸟类死体2只、活体1只。
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将四名当事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涉案嫌疑人程某某到案后交代,所持有的气枪是很多年前在县城陵园大道附近购买,当时遇到一外地人在摆摊卖刀具等物品,经过交谈得知还有气枪出售,遂购买了一支组装完整的气枪,之后放在家里一直未曾使用。近段时间,因朋友聚会又闲暇无事,就萌生出用枪支射杀鸟类后食用的想法,然后沿着城关镇某村边走边打,当打完第三只正准备打第四只的时候,就被出警民警“碰个正着”,未曾想美味尚未入口,却要先尝触犯法律的“恶果”。
经清点,被捕杀的野生鸟类共计3只,2只为斑鸠,1只为黑水鸡,均为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中斑鸠属国家“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目前,涉案嫌疑人程某某因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的工具、方法狩猎,其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所持有的气枪被依法扣押并交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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