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2023年6月20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工商联举办“推动企业改革创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新闻通报会。会上,北京一中院通报了重大破产典型案件司法工作情况,发布了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并举行座谈会研讨交流新形势下推动创新、服务发展的有效举措。全国工商联、北京市工商联、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领导参加此次活动,活动还邀请了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法律适用》副主编梁欣,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贺丹,北京市人大代表吴剑、徐传辉,以及相关企业代表。最高法院民二庭张小洁法官、北京高院民二庭李洛云庭长、北京一中院马强院长及相关领导全程参与。
近年来,北京一中院对标市场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审结一批破产大要案,助推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化解债务风险、实现涅槃重生。“重大典型破产案件的审理具有以下特点:案件疑难复杂,所涉企业体量巨大,且破产审理往往无先例可循,对能动司法提出新挑战;涉及多种主体和行业,大中小微兼具,域内域外交织,反映市场发展新需求;影响群体广泛,涉及企业层级多、主体广,且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司法辐射呈现新特点;以点带面,形成了破产大要案审判机制,并推广运用在类案、关联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破产审判取得新成效。”北京一中院院长马强介绍道。
直面重大破产案件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课题,北京一中院构建起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的重大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体系。北京一中院通过提升府院联动工作动能、强化企业重整工作效能、协调维护各方主体权益、推进破产审判规范化建设等举措,有序推进重大破产案件审理,确保市场主体的破产司法需求延伸到哪里,精准、高效、优质的司法供给就推进到哪里,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战略提供坚实保障。“自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结方正集团重整案、紫光集团重整案等十件重大破产典型案件,为企业引入投资1500亿元,清理企业债务近9000亿元,盘活企业资产逾5000亿元,清偿职工债权近7000万元,妥善安置职工约9万人,依法保护了16余万名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困境企业摆脱流动性危机,实现企业涅槃复兴。”北京破产法庭庭长常洁介绍。
在这些重大破产案件中,紫光集团重整案是北京一中院深入实施新发展理念,推动破产审判守正创新、改革先行的典型一案。紫光集团是国内具有影响力的集成电路领军企业,通过此次重整以股权转让的“小切口”解决脱困重生的“大需求”,企业多年积累的产业结构和核心技术得以完整保留,有效稳定科技人员队伍,为我国相关科技产业发展增添新的力量。据悉,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在引入资金额度、债权清偿率、即时清偿效果三个方面走在全国大型企业集团类重整前列,该案入选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
除了关注大型企业集团重整成效,北京一中院坚持国际国内双视野,坚持专业化审理方向,持续助力完善破产制度规范。在承认德国地方法院破产程序案中,北京一中院在考查德国破产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基础上,创新互惠原则适用方式,以法律互惠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互惠关系,同时充分考虑是否存在损害我国债权人权益等情形,平衡协调跨境破产司法协助与国内利害关系人保护之间的关系,高效推进跨境破产程序效力认定。“这一案件是在我国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大背景下,我国内地适用法律互惠原则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典型案例,对推动我国跨境破产制度发展、加强跨境破产协作、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来客介绍。
在发布会后的座谈环节,与会人员对北京一中院在重大破产典型案件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认可和高度肯定,并表示,北京一中院发布的系列典型破产案例具有重大性、创新性和国际性,为困境企业运用破产重整司法手段实现重生提供有效指引,在促进市场机制作用发挥、提升营商环境、推动破产领域立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期待法院持续发挥司法能动,推动更多的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能级跃升、焕发新的活力,服务首都发展大局。
附:
北京一中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件
案例1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该案是千亿级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重整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提升企业整体效益。以整体重整为原则,权衡战略投资者的利益需求,维护企业核心价值。采取出售式重整模式,隔离企业集团历史遗留风险、减轻企业税负,最大程度保护企业的营运价值;二是充分考虑债权人不同利益诉求,提供全面、灵活的清偿方案;三是审慎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以企业法人是否存在人格高度混同等标准进行审查,严格依法确定实质合并重整范围。经过重整,为方正集团引入投资700多亿元,化解企业债务2600多亿元,帮助400余家企业持续经营,稳住3.5万职工的工作岗位,最大限度保障各类债权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该案获评2021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案例2 承认德国亚琛地方法院破产程序案
该案系在我国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大背景下,我国内地适用法律互惠原则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典型案例,对推动我国跨境破产制度发展,加强跨境破产协作,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该案中,一是在两国不存在跨境破产领域事实互惠的情况下,从德国破产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拒绝承认我国破产程序的司法实践等方面综合考察,创新互惠原则的适用方式,以法律互惠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互惠关系,高效推进跨境破产程序效力认定;二是在企业破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承认条件的基础上,借鉴国际规则、参照最高法院相关意见,将国际通行的外国程序集体性、外国法院管辖权的适当性等要件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纳入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承认要件之中,为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界定了较为明晰的标准;三是秉持必要性及合法性原则,充分考虑是否存在损害我国债权人权益等情形,并以处置特定财产的必要权限为限,探索承认外国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在我国的履职范围,平衡协调跨境破产司法协助与国内利害关系人保护之间的关系。
案例3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该案帮助我国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千亿级高科技企业集团实现重生,是有效化解企业重大风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做好庭外风险识别与庭内司法重整衔接,在公司法框架内加快诊断企业困境原因,尽早谋划脱困方案,实现庭外诊断与庭内重整的有序衔接,推动企业风险化解进入“快车道”;二是通过整体承接的重整模式,以股权转让的“小切口”解决脱困重生的“大需求”,企业多年积累的产业结构和核心技术得以完整保留,为我国相关科技产业的发展增添新的力量;三是有效保障各类债权人的知情权、异议权,通过听证方式听取、化解各类争议,在法院监督下持续降低重整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债权回收率。本次司法重整为企业引入600亿元投资,依法平稳化解1500多亿债务,维护集团体系内298家企业持续运营,稳住5万多个职工岗位。案件在引入资金额度、债权清偿率、即时清偿效果三个方面走在全国大型企业集团类重整前列。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案例4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该案系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典型案例,对于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实施银行金融机构破产,为有效化解债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定提供了参考样本。该案中,一是审慎论证金融机构被接管期间行政清理行为的法律性质,确保破产清算程序中对于行政接管期间交易行为效力的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债权人利益,最终保障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项目连贯、行政接管与破产清算程序有效衔接;二是批准继续履行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债权资产交易和收购承接的有关协议,维护广大储户在内的债权人利益、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稳定;三是深入落实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不仅涵盖传统意义上的应急处突、职工安置保障,而且覆盖专业性较高的金融风险防控;四是对于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填补制度和实践空白,助力完善金融机构破产规则体系。
案例5 华晨电力股份公司重整案
该案系我国破产重整计划得到外国法院承认和救济的典型案例。该案中境外债券约定适用的准据法为外国法律,并由外国法院管辖,故该案破产重整计划在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后,才能对境外债权人全面生效。该案中,一是充分考量当代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的主流模式,由管理人直接在外国法院申请对我国破产程序及重整计划进行承认和执行,大幅提高了该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在境外获得承认并全面执行的效率;二是确保境外债券持有人及时、准确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等各项权利,全面参与破产重整各项程序,成为后续顺利获得外国法院承认重整计划的关键考量因素;三是尊重当事人在债券契约中的意思自治,依法公平维护境内外债权人合法利益。本案破产程序符合当代国际社会主流破产制度价值,重整计划最终得到多数境外债券持有人的支持,并顺利获得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该案入选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案例6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该案是北京市上市公司重整的典型案例,为困境上市公司通过重整复兴起到了积极正面的导向作用,是司法助力北京市“两区”建设工作,积极保障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和数字经济三个重点领域健康发展的具体体现。该案中,一是在预重整阶段指导管理人迅速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预重整制度在有效识别重整价值、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方面的积极作用,将重整期间和执行期间分别压缩至49天和15天,满足上市公司必须在“披星戴帽”当年消除退市风险的迫切需求;二是积极指导公司和管理人研判商业发展战略,在夯实原有业务的同时拓展新型业务,培育新的增长引擎,实现企业运营体系、发展动力的深层次变革;三是强化府院协调联动,在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置表决规则、赋予清偿选择权、合理安排业绩承诺和重整投资人持股锁定期,实现司法重整与证券监管协调统一。重整成功后,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完成企业信用修复。本次重整为公司引入偿债资源逾8亿元,化解企业债务逾12亿元,职工债权全额清偿、职工工作岗位得以保留,近2万名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保障。公司被深交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重新焕发活力生机。该案获评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案例7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整案
该案是适用司法重整制度挽救危困民营企业,优化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在公司进入重整后,法院采取许可继续经营、中止强制执行等举措,稳住企业基本面,提振各方信心,实现销售收入、盈利能力大幅“回血”的良好局面;二是针对中小债权人大多为上下游的供应商和销售商,相应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对普通债权金额在100万以下的中小债权人实现全额现金清偿,助力上下游民营企业持续开展经营,维护汇源全产业链布局的稳定和完整;三是通过“现金清偿+债转股”方式提升普通债权清偿率,并坚持“同债同权”清偿原则,通过保障转股价格公平、设置上市承诺兜底回购安排等,依法保障转股债权人的清偿利益。该案入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案例8 北京中电华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该案是充分发挥预重整优势提高重整成功率,同时适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新机制,并运用府院联动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通过对债务人实施预重整,准确识别该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为争议各方搭建沟通协商的平台;二是适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新机制,权益未受影响的债权人不参与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明确全额清偿职工工资和税款,相关债权人权益未受到影响,故前述债权人无需参与草案表决,提高草案表决效率,增加通过可能性;三是有效保障利害相关方的程序权利。因债务人存在股权代持、多主体主张股权等争议,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查明股权实际情况,明确以名义股东作为重整程序行权主体,同时保障实际出资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确保出资人组的表决公平公正;四是在实际变更股权的过程中,由于债务人股权多次被法院查封,本院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最终实现该公司股权顺利让渡变更给投资人,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该案获评2021年度全国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9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该案是2022年3月上交所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后上市公司重整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严格适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新规,重整期间,公司未收到监管部门任何关注函、问询函或监管函,是司法程序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的示范标杆;二是注重发挥重整治本功能,着眼于企业未来持续经营发展,切实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三是有效协调母公司重整程序,确保清偿安排有序衔接;四是公开招募引入最佳投资者,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并妥善保护历史原因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投资人的共赢局面。该案自受理至审结仅用时57天,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用时90天,为公司引入资金约20亿元,化解企业债务逾54亿元,债务人、债权人、职工和逾14万名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均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该案入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案例10 北京哈维思特饲料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该案是适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程序,高效盘活企业优势资源,助力企业能级跃升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一是缩短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等各项程序期限,从受理重整申请至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3个月,为企业重生积极赢得时间;二是许可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保留机器设备、生产线及技术人员等“核心资产”,维持企业经营秩序,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三是分段确定清偿比例,充分保护职工、小额债权人等弱势群体利益,实现职工债权全额清偿;四是通过及时开启破产保护、对接专家型投资人、引入优秀管理技术人员等途径,不仅化解企业债务危机,而且解决了制约公司发展的关键问题,确保重整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来源:北京一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