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文 王华卫 吴辉禄)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前夕,6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从2020年至2022年,浙江法院审结并已生效的毒品案件405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7332人,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下降。
为遏制毒品犯罪势头,浙江法院宽严相济,做到罚当其罪,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兑现政策,予以从宽处罚;坚持“毒品数量+其他情节”的原则,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性质、犯罪手段、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审慎、全面作出决定。
“依法审理毒品案件,是人民法院参与禁毒斗争的主要方式和工作重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建新介绍,浙江法院始终依法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对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重刑乃至死刑。三年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772人,重刑率为24.17%,高出同期全省刑事案件总体重刑率近15个百分点。同时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及危害农村地区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加大涉毒资产追缴力度。
从浙江省三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情况来看,主要呈现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地区分布相对集中、网下与网上毒品犯罪交织、传统与新型毒品犯罪叠加等四个特点。如毒品犯罪网络化特征日趋明显、形式更加隐蔽,犯罪分子依托网络交易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等商谈交易,通过社交软件、虚拟货币等结算毒资,再利用快递物流寄送毒品,呈现“人钱分离、钱货分离、人货分离”特征。
接下来,浙江省法院将立足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准确把握毒品犯罪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能力提升机制、法律适用标准机制,持续探索禁毒合作共治举措,持续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毒品案件审判质效,为构筑更加牢固的禁毒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供稿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