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与西铁中院签署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0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近三年来,西安法院妥善高效审理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外的各类涉生态保护案件共计1643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6件惩治犯罪75人,民事案件39件,涉生态保护非诉执行案件1578件,该类案件全部快审快结,平均审理天数14天,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作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说。

8月8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召开“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出席并发表讲话,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西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波致辞,并共同签署《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西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海峰主持。

签约仪式现场


赵雷在致辞中表示,此次西安中院与西铁中院签署协议以环境生态保护为切入点实现了两家法院司法资源的整合,在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绽放出独有的特点和魅力。西安法院将通过设立‘2+45+N’的生态保护诉源治理工作体系,以点呈线、以线就面、以面积势,加大对生态环境、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力度。秦岭北麓、渭河流域生态及文化遗迹的司法保护,是西安法院必须扛实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协议的签署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司法联动协作机制、扩展司法协作力度和深度、织密生态保护“一张网”的必要之举,也是探索审判执行协作机制,最大限度提升审判质效,加强对秦岭北麓、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文化遗迹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和协同保护的现实所需,将推动汇聚司法保护的强劲合力,促进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治理水平更加有效提升。西安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谨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与兄弟法院及政府机关通力协作,坚持“红色”引领,推动“绿色”司法,坚持“特色”赋能,打好“底色”队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护秦岭青绿、渭河安澜。

高波表示,自2016年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市环资案件以来,西铁两级法院环资审判创建了“一个体系、五项机制和两大品牌”,在陕西环资审判领域开创了诸多第一,持续助力绿色可持续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此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西安两级法院和西铁两级法院通力协作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迈上新起点、谱写新篇章。西铁法院将与西安法院利用框架协议搭建的平台,能动司法,积极作为,汇聚更广泛的力量和智慧,真正让区域性联创联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行稳致远,取得实效。

会上,西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军解读了《关于建立司法联动机制 助力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协作框架协议》内容,即以全面建立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加强涉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调联动,形成协同共治的生态司法保护格局为目标,以生态优先、最严密法治、共享共治和预防优先为原则,以成立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为组织保障,共同搭建司法协作沟通平台,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拓展团队共建形式;建立诉前协同止纷机制,压实诉源治理责任,促进涉生态纠纷多元化解;建立诉中协同解纷机制,设立生态保护协作站点,部署生态保护司法联动,拓展司法保护协作范围;建立执行协同保障机制,加大生态保护案件执行力度;建立协同多元治理机制,延伸司法审判服务职能,强化外部联动沟通配合,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协同普法宣传机制,擦亮生态保护宣传名片。

会议还举行了授牌仪式,西安中院与西铁中院在西安部分区县法院的沿山、沿河、文化遗址附近的8个人民法庭,联合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历史遗址司法保护工作站”,将切实发挥西铁法院集中管辖优势和西安法院属地优势,为两级法院常态开展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就地办案、现场庭审、巡回审判提供审务保障,逐步通过以点带面,协同加大对生态环境、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实践在全市人民法庭拓展。

授牌仪式现场

巩富文表示,两中院协议的签署,实现了西安法院属地管辖生态保护行政非诉执行工作、涉生态保护相关联案件审判,与西铁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机制相衔接,是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后发优势,切实迎头赶上的有力举措,也是凝聚司法之力,共同护航黄河、秦岭生态的必要手段。设立司法保护工作站对加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历史遗址、人文遗迹和风景名胜区的司法保护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力度。两院互相学习先进经验,紧盯重点目标,创新实践生态保护新作为,全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水平,势必为助力大美秦岭和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供稿单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