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泰兴市检察院在我们家最困难的时候给予我们帮助!这笔救助金,不仅给了我经济上的帮助,更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一名受助退役军人老戴激动地说道。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我妻子因为交通事故走了,我身体也不好,家庭十分困难,你们可以帮帮我吗?”——“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是检察机关的职责,请您详细跟我们说一下情况。”这是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负责接待的检察官在接待困难退役军人中的一个场景。
精准施策: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措施多元结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社会稳定为根基,泰州市委高度重视司法救助,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帮扶力度,高质效办好每一起司法救助,同时,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泰兴市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充分发挥了政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在司法救助上无缝对接的优势。
据记者了解,因案致贫的退役军人老戴就是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精神,开展“关注困难退役军人及军属、传递检察关爱”为主题的司法救助活动对象之一,该院不断强化检察服务,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摆放各类宣传指南,为退役军人、军属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内加强与各部门联系,发现涉军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控申部门调查核实;对上强化联合救助,发现本级救助无法有效解决实际困难的,提请上级院联合救助;对外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取得支持,加强与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的对接,联动17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形成拥军优属的强大帮扶合力。
记者采访时,老戴激动得热泪盈眶地说道:“虽然生活陷入困境,但党和国家没有忘记我们,还在关心着我们这些退伍老兵,让我感受到生活的希望,我要谢谢他们!”
原来,老戴的儿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致死,案发后未获得任何赔偿,儿媳离家出走,留下老戴夫妇以及读幼儿园的孙女。老戴是一名退役军人,在部队多次获得表彰,退役后在建筑工地打临时工,经历了老年丧子的精神重创后,老戴视力急剧下降需要手术,老伴眩晕症加重,二人均无业在家,生活已然陷入困境。
图为检察干警在为司法救助对象审核材料
(该图由受访单位提供)
经检察院调查核实,该家庭系因案致贫的退役军人家庭,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关注对象,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加大救助力度,还提请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为老戴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为切实解决老戴家庭生活实际困难,本着既要“救当下”更要“利长远”的宗旨目的,该院精准施策,为老戴家庭制定了“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多元帮扶措施:协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明确老戴为“关爱退役军人基金”帮扶对象,使其享受帮扶资金,同时与市民政局协调,将老戴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每月发放1459元低保金,协调市教育局为老戴孙女减免相关教育费用等等。
近年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深化能动履职,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开通“司法救助”驿站,为退役军人、军属开辟法律服务窗口“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并提供“一站式”服务,助力退役军人“一站到底”,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和归属感。2022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1件,发放救助金额187.6万元,其中办理涉军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额10万元,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该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回访,为老戴送去日常慰问品,更进一步了解老戴家庭生活情况,持续传递关爱温暖。
协同发力:“事实孤儿”司法救助
2022年10月,王某山驾驶小型普通车辆与同向驾驶电动二轮车的小王父亲王某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桂颅脑损伤死亡。
该院控告申诉检察团队成员肖志远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王某桂有一对正在上学的儿女,也就是小王姐弟俩。姐姐在外地上大学,弟弟小王在本镇上初中,王某桂的妻子生下小王6个月后便离家出走,不知所踪。
王某桂与自己年迈的父母一起抚养、照料这两个孩子,通过打零工维持家庭的生活费和孩子的学费。年迈的爷爷罹患癌症,手术后无钱再治疗,老年痴呆的奶奶生活不能自理。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一家的顶梁柱坍塌了,老两口根本没有劳动能力,更没有任何收入去养活两个孩子,整个家庭陷入了困境。
未成年人检察团队核查了相关情况后为小王申报了“事实孤儿”。确认小王“事实孤儿”身份的同时,根据最高检《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泰兴市检察院和泰州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联合为小王一家四口申请司法救助金10万元。
同时,泰兴市检察院根据与多家职能单位会签的《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规定,召集民政局、教育局、村委,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案件情况及孩子的现实处境,共同商讨、落实社会救助,民政局开通绿色通道,迅速通过了小王“事实孤儿”的申请,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920元,切实保障小王一家的基本生活。
检察院与小王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签订救助金托管协议,委托村委会代管救助金,从救助金托管之日起每月分别发放1500元至姐弟俩的账户,大项支出依申请支付,直至该笔救助金发放完毕为止。
教育局为小王减免学杂费,将其优先纳入各项补助和资助范围。公益志愿者对小王进行持续帮扶和心理疏导。通过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相关部门协同发力,有效解决了小王的抚养难题,提升了救助的精准度。
司法救助 助力乡村振兴
泰兴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团队负责人吴春红介绍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纳入该院“积分考核管理办法”,同步细化救助标准、条件和要求,汇总成册下发至业务部门、办案人员对照落实。充分调动业务部门挖掘线索、移送线索的积极性,形成主动筛查、主动发现、主动移送的工作氛围。2023年以来,业务部门线索移送率由13.1%提升至31.2%,救助率从36.7%提升至50.6%。构建外部协作机制。率先联合乡村振兴、民政等17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衔接机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整合救助资源,将救助重心向生活困难的妇女、残疾人及未成年人等七类农村因案致困当事人倾斜,规范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流程和标准,形成对策共商、帮扶共举的多元联动体系。
以“听证”“救助”合力搭建“化解”桥梁
据了解,该院积极构建集司法救助、特困供养、医疗放助、心理疏导、教育帮扶等手段为一体的多元化救助平台,针对个案特点和不同需求,联合开展“一案一策”个性化帮扶,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集合效应。截止目前,共推动办理低保3人次,康复医疗2人次,心理疏导8人次、就业扶持2人次。其中在办理蔡某嘉司法救助案时,发现蔡某嘉系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致右腿截肢,检察院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联合残联为蔡某嘉量身定制康复治疗方案,并为其进行每月一次的心理疏导。
图为检察干警上门为该家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合影
(图由受访单位提供)
有机融合信访矛盾化解。从帮助困难家庭、减少社会对立等角度出发,将司法救助与矛盾化解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以“听证”“救助”合力搭建“化解”的桥梁,促进讼争、矛盾实质性化解。该院领导包案办理的一起农村非正常死亡不立案监督案,通过2次上门听证,快速开展司法救助,协调免除停尸费,促成申诉人主动息诉罢访。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理念,密切跟踪农村地区被救助人后续的生活与工作情况,对于救助对象仍存有生活困难的,持续跟进帮扶,巩固救助成效,共跟踪回访救助对象10人,推动接续帮扶6人次。
创新构建“数字找人”司法救助检索模型
创新构建“数字找人”司法救助线索检索模型,全面导入公检法各类数据要素,分设3个数据模块,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用、智能比对,有效挖掘司法救助线索。第一个模块是设置以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容易引发重复信访的刑事未破案件为数据基础,设定“重伤”“死亡”等关键词,筛选出符合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的案件数据,与农村困难群体数据碰撞比对,精准确定救助对象,依托该模块,共筛查救助线索85条,实际救助32件32人,推动化解信访积案20件,信访积案率同比下降 84.6%。第二个是设置刑事已破未赔偿案件模块,剔除“已获得赔偿”案件,智能检索已侦破刑事案件中未赔偿或未能足额赔偿的案件,与农村困难人群数据实时比对,锁定可救助对象范围,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第三个是设置民事侵权、追索“三费”案件模块。通过数据比对筛选,固定所有进入检察机关环节的民事侵权、追索“三费”案件,对照农村困难群体数据,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文 钟波)
(责任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