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文 刘鹏)“为民解忧办实事,热情服务暖人心”,这是群众对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的评价。
图为赠送锦旗现场
王某某是一个普通的年轻女孩,婚后没有购房,一家老小挤在了农村老家的房子里。2016年,郭某某以帮助王某某在村委买限价房、缴纳房款等理由,诈骗王某某15万元,这些钱的真实用途不是购房,是被郭某某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高利贷欠款。因长期没有要回属于自己的积蓄,王某某最终将郭某某告上了法庭。
受案后,承办检察官迅速提审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并围绕案件事实经过、认罪认罚态度、涉案赃款去向、实际还款能力等重点问题进行讯问,并告知其主动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等相关法律规定情况。
经过多次耐心释法说理,当再次谈到受害人时,郭某某说:“这是我人生中最后悔的一件事。”了解到嫌疑人的态度,检察官心里松了口气。可即便郭某某有心还款,他拿什么还?郭某某说,自己债台高筑,才会犯下错误,但不能一错再错,给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这笔钱是受害人买房的积蓄,哪怕卖掉自己的房子,也一定想办法把这笔钱还给受害人。得知这一情况后,检察官向受害人打去了电话,受害人表示假如能把这笔钱归还,那么自己也愿意谅解郭某某。“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收到你们的反馈,真是太感谢了。”受害人如是说,并对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赏。
为确保钱款给付安全到位,检察官及时安排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到本院当面沟通,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被害人收到被骗钱款后,出具谅解书,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迅速帮助被害人挽回全部损失。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这是今年该院第三次收到群众自发送来的锦旗,这些锦旗不仅仅代表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更是该院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证明,为民服务无止境,今后该院将继续履职尽责,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来源:晋城沁水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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