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杨占飞 马月梅)近日,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因涉及彩礼的婚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使这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李某和艾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9年1月按当地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艾某给付李某彩礼28000元、三金40000元、衣服钱20000元、购车押金100000元共计188000元,但结婚之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未生育子女。两人由于缺乏足够了解,性格不合,最终矛盾激化,李某将艾某诉至米脂法院,要求离婚。
“认识不到一个月便结婚,缺乏了解,双方之间并无感情基础,他没尽到作为丈夫应尽的义务,我要求和他离婚。”
“我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的话,她必须把彩礼等退给我。”
“我没钱,退不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材料,与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发现该案较为特殊,涉案中双方对婚姻感情问题无争议,但涉婚约财产较为复杂,其中有彩礼、三金、衣服钱等,且金额较大,仅依据法律规定,彩礼就是彩礼吗?是否包含地方民俗中的三金、衣服钱等呢?
考虑到此特殊因素,承办法官决定启动诉源治理入案化解矛盾,特邀请律师、当地村委会同志、妇联同志参与纠纷化解。经过多次沟通,大家一致认为,本案李某与艾某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涉三金、衣服钱、购车押金等婚约财产应纳入彩礼范畴考虑,且该涉案款项金额大,导致艾某家庭生活困难,酌情应该予以返还。
承办法官综合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从情、理、法角度入手,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水平、彩礼使用及消耗等因素,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最大程度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返还艾某婚约财产150000元,当场兑现,该案件得以顺利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寄语
“彩礼”本是一份蕴含着“宜室宜家”含义的美好祝愿,但现今社会,“彩礼”已被越来越多的人看作是衡量感情的筹码,高额彩礼之风越刮越大。事实上,高额彩礼并不是决定婚姻幸福的必要条件,相反,可能会因此徒增对方家庭的经济负担,为即将成为或已经组成家庭的夫妻感情,埋下诸多隐患和矛盾。大家应当树立健康的婚恋观,正确看待彩礼问题,让“彩礼”真正归于“礼”。(供稿单位:米脂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