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崔国民 曾志卿)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原来,李某与朱某系夫妻关系,因谋生需要向南城某物流公司购买一辆货车,但因二人经营不慎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分期还款义务,尚欠购车款5.9万余元。南城某物流公司遂将二人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李某与朱某应分四期偿还购车款4万元,该物流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但调解书生效后,李某与朱某仍未履行义务,南城某物流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李某与朱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另调查走访了解到二人家庭经济困难,朱某还患有精神疾病,社区已将其纳入低保困难户,导致迟迟未履行义务。面对该执行难题,执行法官并未对二人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向南城某物流公司详细说明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有限等现实困难,同时耐心向被执行人李某与朱某释明法理利害关系,最终在执行法官多番调解下,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与朱某筹款到位2.9万元后,向南城某物流公司一次性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供稿单位:南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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