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6月5日上午,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法院联合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广昌县农业农村局在江西省第二大河流抚河广昌盱江河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
南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谭文强,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华跃祥,广昌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顾冬郎,南城县人民法院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部分干警等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的鱼苗采购金来自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缴纳的生态修复金。
2023年4月,吕某某等4人携带电瓶、抄网等电鱼工具先后至抚河广昌县两处水域电鱼,电鱼地点为禁渔区,且系在禁渔期内。经广昌县农业农村局出具评估意见,吕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直接致使抚河渔业资源补充群体资源量下降,破坏抚河流域生态,建议在抚河流域广昌盱江河段实施生态修复性人工增殖放流。吕某某等4被告在案件审理阶段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17437.5元。
活动现场,在广昌县农业农村局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共放流鲢鱼、鳙鱼、鳊鱼、鲫鱼等鱼苗3万余尾。补充经济类鱼种、水生生物种群数量的同时,为抚河注入新的活力。
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修复为主、保护优先”的环境司法理念,以受损实地复为原则,将生态修复落到实处,做好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通过案件的审理和专项活动的开展,已实现补种复绿150余亩,投放鱼苗20万余尾。(供稿单位:南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