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云梦:某男子销售“三无”减肥药获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7-1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朱博文 钟贞彪)  抑制食欲、加强版管嘴、超强饱腹感、化解脂肪与肥胖的克星……号称无痛减肥“利器”,实则却是“三无”减肥产品,男子在网络开设店铺售卖减肥胶囊,非法销售额达27万余元。近日,经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禁止其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姜某某支付赔偿金81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11月,为了减肥瘦身,周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盒减肥胶囊,服用后出现了失眠、心慌、恶心等症状,同时发现该胶囊既无生产厂家,也无药品生产批号,于是投诉到减肥胶囊的发货地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7日,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销售店铺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了大量各种颜色的胶囊。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县公安局。经鉴定,姜某某所销售的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经查,2021年2月,姜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将从他处批发购入的散装胶囊自行包装成“减肥药”后,以每颗6至9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在店铺被举报关停后,2022年4月,姜某某又在网上注册两家店铺,继续销售“减肥药”,并招聘陈某某作为客服,负责在网店对减肥药进行咨询、解答和回复。经核查,姜某某通过三家网络店铺销售减肥药共计27万余元,现场扣押物品价值共计10万余元。


庭审现场


2024年4月,云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姜某某、陈某某提起公诉,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抑制食欲等负面作用,长期服用会出现失眠、腹泻、心率升高等反应,会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早在2010年就被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减肥瘦身须坚持科学原则,不要盲目相信广告宣传的“一面之词”。若发现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投诉举报或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稿件来源: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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