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7月15日至16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潘东军、副主任委员罗晓泉率调研组,对萍乡“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开展专题调研。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峰、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仁华和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文忠陪同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考察和专题座谈的方式,全面了解萍乡“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开展情况。
调研组实地调研现场
调研组一行先后赴萍乡市上栗县、湘东区、芦溪县开展实地调研,对矿山修复、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效果进行查访,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问题强化整改进行了现场指导。
调研组实地调研现场
16日下午,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萍乡市人大常委会、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的汇报,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萍乡市公安局、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家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听取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情况。
座谈会现场
调研期间,潘东军充分肯定了萍乡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最近作出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努力巩固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传统领域办案成效,加大力度办理妇女权益保护、反垄断等其他法定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推进新领域的案件办理。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好磋商、听证等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情况不好,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坚决提起诉讼。
二要着力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受损公共利益的恢复和后续的常态化保护,要以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核心。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与行政机关建立双向协作机制,帮助行政机关解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疑难问题,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转化为良性协作配合关系。
三要着力提升问题线索发现能力。抓住有利时机,营造浓厚氛围,持续营造“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浓厚社会氛围,提高公益诉讼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强化舆论宣传,扩大工作效应,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宣传工作成效。健全举报制度,激发群众热情,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参与,理顺工作机制,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四要不断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着力提升检察官“四检融合”办案能力,努力让每一位检察官成为“全能医生”。检察建议并不是一发了之,需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确保公益受损情况得到有效恢复。以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有效实现公益诉讼检察目标,是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实现高质效办案的实践路径。
五要着力提升案件办理的质效。大力推广“公益诉讼办案+专题报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行“公益诉讼办案+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推动公益诉讼制度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公益诉讼办案+品牌打造”,打造品牌效应,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供稿单位: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