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2年7月24日讯 通讯员刘孔呈报道 为进一步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江西省瑞昌市公证处强化内部管理,实行责任到人,采取四项举措,推动了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公证规范管理到位。积极开展“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的专题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证”活动,狠抓规范建设,制定完善了公证处服务承诺制、主任(公证员)岗位责任制、公证文书回访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监督公证人员严格履行职责,严格办证程序,规范公证行为。公证处还定期进行办证质量自查,杜绝公证员办理假证、错证。
二是公证学习宣传到位。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物权法》、《婚姻法》等公证法律法规,使广大公证人员增强“公正意识、诚信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办证的水平;通过报纸、互联网、电视台等媒介广泛宣传《公证法》和公证制度,结合法律宣传活动,深入街道、乡村开展公证法律咨询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是公证工作服务到位。将公证触角向社会领域延伸,拓展业务范围,积极为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农房征地拆迁、民生问题解决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努力提高办证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公证队伍建设到位。切实抓好岗位培训,积极组织公证人员参加公证业务知识培训和经验交流会议。通过全员岗位培训和对公证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公证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公证队伍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江西省瑞昌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