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金娟 通讯员 黄涛 赵大为)今年6月28日,在江苏省淮安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现场,全票通过了《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图为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调研人民法庭工作。陈俊声摄影
据了解,市级人大常委会以决定形式加强和支持人民法庭工作,助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在全国尚属首次。淮安市人大为何将目光聚焦于最基层的“司法触角”?出台的相关举措有着什么样的故事?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倾听民情社意,“双向奔赴”结硕果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长期以来,淮安市人大从民情社意出发,落实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总要求,开展了许多创新实践和探索;当地法院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健全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定向结对联络服务工作机制,让代表履职和法院工作在“双向奔赴”中实现“同频共振”。
在对全市17个人民法庭全覆盖调研的基础上,淮安市人大广泛听取市、县(区)两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对个别争议问题深入研究论证,起草了《决定》草案。
“人民代表和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前面都有‘人民’二字,为人民服务就是人大推动法院和法庭发展的切入点和落脚点。” 《决定》的出台,正是人大和法院长期“双向奔赴”的结果。采访中,淮安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陈汉英如是说。
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人大代表对人民法庭的监督进入新阶段,对人民法庭工作的了解越来越全面。以旁听庭审为例,淮安市人大在人民法庭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织人大代表每届任期内参加一次旁听庭审。全市法院定期主动向人大代表发送即将开庭的庭审信息。代表们对庭审不仅听,还要评,现场填写测评表并反馈,庭审评判结果作为法官年度履职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全市多个人民法庭以科技法庭为基础,搭建起视频旁听平台,代表们可以不到法庭就可观看庭审视频直播和录播,并在线提出意见建议,这有效提高了代表监督人民法庭工作的便利度,加强了人大和法庭之间的紧密度。
淮安市人大还充分利用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积极推动人民法庭基础建设不断上台阶。2023年,人大代表在接待选民时有群众反映:“到金湖法院宝应湖法庭打官司,没有直达车辆,不太方便。”收到代表反馈信息后,市、县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人大代表到该法庭开展实地调研,发现法庭审判办公用房租用农场房屋,年久失修,屋顶漏水、每年维护成本高,信息化投入成本大,若对法庭现址软硬件进行完善升级,既无必要也不划算。
图为人大代表参与纠纷调解工作。陈俊声摄影
为此,综合方便群众诉讼等多种因素考虑,市人大向法院提出宝应湖法庭异地重建的建议,并从新法庭选址、土地及资金审批等方面积极参与并提供支持。在市人大的努力下,今年年初,金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宝应湖法庭重建列入县级政府投资计划。从设计图纸上看到,新的宝应湖法庭包括多功能会议室、诉讼服务大厅、审判楼等,毗邻省道和国道,实现群众从城区到宝应湖法庭打官司能够乘公共交通直达的便利。
可以说,《决定》的每一项内容都是人大和法庭共同向前的步伐,尤其是《决定》中提出的“两个应当”,则代表着该市人大和法庭的“双向奔赴”达到新的高度。
一个“应当”是“社会各界应当依法配合人民法庭开展工作”,人民法庭因工作需要依法调阅相关数据材料、现场勘验、调解、送达、寻找当事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另一个“应当”是“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支持”。通过设立人大代表驻人民法庭联络站,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参与调解等途径,促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报告、开展询问和质询等方式,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聚焦诉源治理,以“合”促“和”化纠纷
“我们当时很发愁,因为法庭无论判决谁来抚养,都会发生一系列的问题,对孩子的成长也极为不利。”淮安区法院山阳法庭负责人贾冉在介绍一起抚养权纠纷时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该案中,孩子的父母离婚,承担抚养责任的父亲几年后因病去世,村委会指定孩子叔叔作为临时监护人。但是这名叔叔是上门女婿,婚后也有自己的孩子,多次要求孩子母亲履行监护责任。此时,孩子母亲已经再婚,家里已经有3个孩子,再婚的家庭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这名孩子。
要解决这件事情,单靠司法的力量明显不够。贾冉向当地人大报告,寻求帮助。
淮安区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代表旁听庭审后,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积极协调民政、公安、村委会,为孩子申报了每月2000元“困境儿童”补助。孩子的母亲和叔叔达成一致意见,其母亲将孩子接到身边抚养,叔叔每月资助1000元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
人大代表还向民政部门提出代表建议,引起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对类似的情况开展排查,并与妇联等建立“困境儿童”“事实孤儿”工作联动机制。
这并不是个例。近年来,淮安市人大搭建起形式多样的“人大和法庭”联动机制,通过在人民法庭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等方式,让人大代表和法庭法官共同参与矛盾诉前化解,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淮阴区人大推动物业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建设,政府积极响应,设立“淮阴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推动物业管理更加规范有序,让老百姓实现“住得安心”,当地物业纠纷数量呈现连年下降趋势,7月12日晚上央视新闻联播栏目对该项经验做法作了报道。淮阴区法院南陈集法庭“情理法”人大代表涉农纠纷调处专业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已成功化解各类涉农纠纷120余起。
盱眙县人大在马坝人民法庭设立人大代表诉源治理工作室,选取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县人大代表入驻领衔参与调解工作,法庭管辖区域内129名市县镇代表参与共建,22个村社区、10个镇支持共建。
人民法庭处在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第一线,更承担着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的职责。
盱眙县,作为龙虾产业发源地,据统计,截至目前,其养殖面积达97.5万亩。随着龙虾产业的发展,同样会遇到很多新问题。问题之一就是龙虾养殖离不开水,而一旦遇到干旱,水库告急,农田种植和龙虾养殖就会在用水问题上产生争执,手心手背都是肉,让谁少用水都说不过去。每次遇到此类纠纷时,辖区盱眙法院桂五人民法庭只能解决个案,很难从面上来应对这个问题。为了更有效地处置此类矛盾,推动龙虾产业健康发展,法庭将相关案件情况汇总给县法院,由县法院报送给县人大。县人大监察司法委迅速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因地制宜细化完善水库承包合同,近三年来当地再没有发生过此类纠纷。
而新出台的《决定》再次强调人大和法庭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要求人民法庭完善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镇街综治中心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致力风尚引领,“法”“理”相融树正义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淮安市人大和人民法庭不仅致力于当地农民物质生活的提升,也着眼于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将“代表说理与法官讲法”相融合,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走访中,法庭和人大对在普法宣讲中的作用互相“点赞”。
淮安区法院车桥法庭庭长王雷明说:“有的老百姓听不进去法律条文,但是人大代表可以从群众角度,用老百姓认可的道理说服群众,效果很好。”
图为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陈俊声摄影
而淮阴区徐溜镇人大主席高山则说:“法庭能从法律角度‘定个调子’,清清楚楚的法律条文,能让双方都冷静下来。”
长期以来,淮安市人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贴近群众的优势,人民法庭则运用好法律知识的特长,让说理和说法有机结合,齐心协力营造向善向上的社会风尚。全市人大会同人民法庭开展多场“人大代表+法官普法进乡村”活动,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教育引导群众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金湖县法院宝应湖法庭审结的一起因好意同乘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并被选入中国法院博物馆线上线下展厅进行展出。
“好意同乘”就是俗话说的“搭便车”。徐某开私家车外出时,遇好友沈某。一问得知两人顺路,徐某二话没说搭载沈某同行。不料车辆行驶至某岔路口时,发生车祸,车辆损坏不说,沈某也在车祸中受伤,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由于事故各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沈某将徐某、对方驾驶员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承办法官察觉到,这起案件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一定程度上给全社会树立起“帮不帮”的导向。
于是,法院将案件信息报告给县人大,并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该案审理。法庭上,沈某拿出自己的治疗清单,表示自己因伤支付了较大的治疗费用。徐某陈述道,自己出于好意捎带其一程,如果这样也要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今后像这样的好事、善事,谁还愿做、敢做?
承办法官针对这种善意行为,在案件审理中认真进行了释法析理,最终,依法判决减轻驾驶员徐某的赔偿责任,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驾驶人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致“好心办坏事”结果的发生;又维护了民事主体之间的信赖关系,也有利于倡导诚信、友善、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判决后,法官以案说法,人大代表释理明德,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和道德课。
《决定》也对代表说理、法官讲法进行了规定,要求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做实普法宣传,努力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营造法治氛围;加大人民法庭宣传力度,积极申报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扩大人民法庭影响力。(供稿单位:江苏淮安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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