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发布耕地保护典型案例 严守耕地红线助力“天府粮仓”建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8-0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薛志忠 牟淼)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委关于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四川法院持续深入开展涉耕地保护案件专项审判活动,遏制涉耕地违法犯罪行为,在眉山市东坡区、崇州市、西昌市设立“天府粮仓”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探索耕地司法保护新模式,坚持能动履职、推进多元共治,成立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司法保护联盟,切实增强耕地司法保护实效。2024年初,四川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

四川作为西部唯一的粮食主产省,在全国农业生产版图中占有重要位置。为做实做细耕地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继2023年发布第一批耕地保护典型案例后,四川高院经认真筛选,决定发布第二批耕地保护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共7件,其中,案例一、二为刑事诉讼案件,案例三、四为民事诉讼案件,案例五、六为行政诉讼案件,案例七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案例一被告人非法倾倒工业废水污染农业灌溉用水,危害耕地安全,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责任的从宽处理,本案判决对于打击跨区域涉耕地保护的污染环境犯罪具有积极示范作用;案例二被告人未经审批擅自将租赁的农用地改造成鱼塘,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 “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行为,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案例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提醒广大农用地承包人或承租人,切莫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毁坏农用地;案例三涉及规模化农业生产使用无人机作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本案暴露的农业作业监管缺失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体现了人民法院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户合法权益的决心和态度;案例四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土地租赁合同,腾退土地,既保障了农民权益,也避免土地长期闲置;案例五着力解决土地流转中产生的土地污染责任承担问题,法院依法认定涉案企业系土壤污染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法定义务,落实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案例六创新 “示范性裁判+司法建议+判后回访”工作模式,在案件审判中综合施策开展耕地保护,有效杜绝土地“非农化”和耕地“非粮化”,取得良好效果;案例七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执行禁止耕地、林地建坟的法律规定,收回被侵占的永久基本农田,使被占土地恢复耕地用途,对引导、规范丧葬活动,提倡移风易俗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下一步,四川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天府粮仓”司法保护联盟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创新预防、保护、治理、修复耕地司法保护新模式,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耕地、守护粮食安全,切实服务保障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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