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备案审查监督作用 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8-13 来源:法治时代网

乌日娜


近年以来,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要求,主动适应备案审査工作新形势,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程序,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不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进法治鄂尔多斯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备案审查工作思想认识。

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要求,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2018年开始,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连续6年专题听取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目前,实现了市、旗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全覆盖。从2020年开始,旗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工作列为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标。

 

持续推进“有件必备”,实现备案全覆盖。

备案是审查的前提。制定机关能否依法、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备案,直接关系后续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制定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体现。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共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3件,接收报备规范性文件248件,其中,市政府174件(含规章2件)、旗区人大常委会74件。在开展备案工作中,为把所有依法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的监督范围,法制工作委员会每年发函要求各报备单位报送年度制发文件目录,核查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对发现的漏报或者迟报等情况,及时提醒相关报备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补报,切实推动“有件必备”落到实处。

 

全面落实“有备必审”,提高备案审查监督针对性。

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具体审查职责,与有关工作委员会密切配合,在实践中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审查方式,采取多种审查标准相结合,提升审查质量。

依职权审查。主要以合法性审查为主,对报备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的同时,对一些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涉及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

依申请审查。对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登记和研究,根据相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审查建议2件,其中1件是公民对市建委制定的《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器具市场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审查建议,因不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告知公民向有权审查的机关提出;另外1件是对2007年制定的《关于中天合创300万吨二甲醚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提出审查建议,因该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按人大代表建议转市人民政府办理。

专项审查。2020年,按照《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对常委会及机关制发的2661份文件和制定的所有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涉及煤炭领域、应纳入清理范围的3部法规、38条内容进行审核研究,提出了清理意见。2021年,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要求,对制定的10部法规进行了清理,对《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实施。另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通知要求,先后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计划生育、民法典、黄河流域保护、矿山安全生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规定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深入开展“有错必纠”,增强备案审查监督实效。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在备案审查实践中,注重运用沟通、协商、询问、函告提醒等方式实现监督效果,坚持先沟通再处理,逐步形成了以沟通协商为主的纠错机制。2019年,审查发现4件规范性文件有减损行政相对人权利、用语不当、表述不规范的情况。2020年,审查发现1件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就发现的问题,积极与制定机关沟通,建议其自行纠正。相关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及时进行纠正。2021年,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就发现的问题向制定机关提出废止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停止执行该实施方案。在审查过程中,既注重审查工作的刚性约束,确保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又注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避免越权越位和违背上位法规定出台规范性文件。

 

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先后出台了有关工作办法。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全面启动了备案审查工作,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暂行办法》。2018年,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的有关精神,将暂行办法修订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使备案审查工作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同时,为了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完善了备案审查表、备案审查征询意见分送单、审查意见单等三类格式文本,就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法工委审查、对口委员会审查、审查结果处理等流程进行具体规范,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素质。

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先后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大举办的立法培训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办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9次,不断提高备案审查有关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审查能力。2018年承办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鄂尔多斯市举办的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2023年举办了全市人大立法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邀请华东政法大学备案审查专家进行针对性授课,就备案审查工作理论与实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有关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审查能力。同时还组织有关人员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与兄弟盟市开展交流学习,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力和素质得到显著提升。

 

启动信息平台,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

按照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的要求,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用工作。2018年,专门组织召开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专题培训会,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电子报备工作,以信息化手段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做到了市人大常委会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旗区人大常委会之间以及旗区人大常委会与本级人民政府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电子报送备案。

 

加强沟通联系,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加强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各旗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对如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研究探讨,切实提高有关方面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获得相关各方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对旗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旗区备案审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其他工作委员会的联系,推动共同做好备案审查具体工作。加强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交流,不断获得业务指导和帮助。通过不懈努力,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保证了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单位: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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