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工商局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成效显著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一是 “法律进股室”活动。法制股制定法律法规培训教育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兴起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在局域网上开设“网上课堂”栏目,每周都有详细的学习安排,方便执法人员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为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打好基础。2010年,全局共举办大型法制培训班3期,参加培训180余人,每期培训过后都组织测试,参考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 100%。 
    二是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结合新农村(牧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设立农村牧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维权站,各工商所建立法制宣传栏,普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今年维权站共接待咨询400余人次,接待投诉申诉案件156件,解决144件,解决率为95%;使消费者得到损失赔偿和加倍赔偿 2.27万元,为消费者直接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近7万元;使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15.3万元。 
    三是开展“法律进市场”活动。充分利用城乡集贸市场的宣传服务台、黑板报、小喇叭,及时把在市场管理和市场巡查中发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形式和特点告诉消费者,使人民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增强了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是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采取分类宣传的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对生产企业重点宣传《产品质量法》和《公司法》;对商业流通企业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禁止传销管理条例》;对公用企业和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重点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对企业实行人性化管理。一是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执法监管中,实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每查处一起案件,都事先向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让经营者在受到行政处罚时得到法制教育;二是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教育活动。充分用生动的事实教育人,用反面教材警示人;三是实行案后回访,送法上门。着力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化解执法中的对立情绪,变“对立执法”为“和谐执法”,基本解决企业“边罚边犯”的问题。 
  五是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定期深入校园讲解假冒伪劣商品、消费维权等知识,增强了青少年学生维权意识,养成了学法守法的好习惯。 
    六是开展“法律进基层”活动。每个基层所都作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积极引导基层执法人员开展学法、懂法、用法活动,以“每月一法”为平台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增强广大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通过学习,提高了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为完成各项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证。(2010-12-18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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