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公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9-27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李勇 李嘉瑜)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公证处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率。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效果显著。

深圳A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资不抵债、无法维持的境地。该公司涉及300多名员工需被遣散,但这300多名员工存在工资及相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尚未支付的情形。上述300多名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同时,多次前往街道办劳动站、信访等部门进行维权申诉,存在爆发群体性事件的先兆。

A公司拟出售其公司设备给B设备公司,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等款项。但在沟通期间,A公司、B设备公司、A公司员工三方陷入了僵持。A公司担心公司收款账户出现被查封的情形,设备资产是出售了,但款项无法达到用于清偿员工欠款的目的;A公司员工代表也代表员工提出担忧:万一公司资产设备都卖光了,但所得款项,A公司不拿出来给员工,员工无法拿回自己血汗钱,怎么办?同时,B设备公司也担心,上千万的设备款项给出去了,但设备如果被员工阻拦无法顺利交付或者还未交付完毕就出现了被法院等执法部门查封了的情形,支付的款项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各方均有自己的考量,但也无法完全信赖对方,经多次商榷也无法达成一致,A公司员工也是多次去街道等相关部门进行维权、申诉,各方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A公司员工情绪也日益焦躁。代理该案件的律师想通过银行进行资金监管,但银行方无法提供该项服务,律师最终辗转找到公证处。

在公证处公信力的加持下,A公司、B设备公司、A公司员工代表最终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三方均同意了设备出售事宜,并在签署的《设备买卖合同》中约定将设备出售款中的一部分提存到公证处的提存专用账户。承办公证员经过协调,在了解了各方的担忧之处后,在办证大厅组织A公司、B设备公司、A公司员工代表召开协调会,在会上进行了详细解释了提存的法律意义,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会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监管协议中设置好提存资金的支付和领取条款,敦促各方完成自身相应的义务,确保员工和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随后,公证员拟定好资金监管协议,各方对协议内容予以认可,并顺利签署了协议。

最终,根据协议约定,B设备公司将上述款项打入了公证处的提存专用账户。公证处按照协议内容,及时将款项打入住房管理公积金中心以及各员工的银行账户,取得了各方皆大欢喜的结果。


概念解析: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法条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服务介绍:公证提存综合服务,是以公证提存、资金监管为基础,配合公证证明、调解、监督等服务,为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资金安全、交易的顺利进行等提供信用支持和安全保障,个性化满足当事人清偿、担保、支付、资金清分等多种需求,是将公证公信力应用于社会经济活动的综合性公证服务。公证提存(资金监管)在清偿功能、担保功能、确保交易顺利履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资金清分、风险隔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来源: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公证处)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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