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部地区时,提出了“建设支点、走在前列、开创新篇”的重大政治责任和荣耀历史使命,这一使命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中展现了湖北担当和湖北作为。深入推进湖北省域治理现代化必须将法治置于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位置,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功能。而湖北基层法治建设当前面临人才“难以下沉、不匹配需求、难以留住”的困境,亟须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精准施策、强化统筹保障,形成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基层法治人才建设协同治理生态机制,切实提高湖北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基层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赋能乡村振兴,服务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
一、基层法治人才建设的现实困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全局出发,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措施。湖北省积极响应、深入研究、精准施策,先后印发《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湖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系列文件,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求纳入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用好用足政策,推动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人员、经费、资源、装备保障等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为法治强省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受一定客观因素影响,政策红利辐射效应释放还不够充分,当前基层法治建设依旧面临不少的现实困境,具体表现如下。
(一)人才“难下沉”
目前,湖北省基层法治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根据《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加强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按照‘2(政法专编)+N(司法辅助人员)’模式,确保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但仍有部分司法所人员配置处于最低标准之下,且各地人员配备不平衡问题较为明显。在编制人员招录方面,各市州司法局基本处于满编状态。为弥补人员空缺,湖北省出台壮大司法行政辅助人员队伍措施,但由于司法所辅助人员招录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人员补充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二)人才“难适用”
基层法治人员综合素质急需提升。目前在岗人员在民法、刑法等基础法律知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业务知识,文秘写作、信息化等综合能力方面均存在不足,岗位适应能力还不够强,基层法治建设专业型、复合型、实用型人才缺乏,司法辅助人员适应岗位较慢。
(三)人才“难留住”
根据现有规定,司法所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纳入财政预算,除去社保、公积金等经费,实领工资略低。部分基层法治人员出于区域因素、工资待遇及职业晋升等考虑,工作责任心、归属感不强,人员流动较频繁,这些都制约了基层法治建设的长期发展。
二、基层法治人才建设的破解之道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解决基层法治建设“人才之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遵循统筹协调思路,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利用湖北省现有资源优势,实施政府、行业、学校联动,建立基层法治人才定向培养(培训)互动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1+4+N”基层法治人才建设政策体系。“1”即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4”即由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制定培养(培训)计划,“N”即各市州司法局、乡村振兴局配合,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以强化基层法治建设为抓手,建立乡村振兴法治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评估基层法治人才供求总量和结构,细分乡村人才供求缺口,构筑基层法治人才建设“四梁八柱”。
(二)强化精准施策
聚焦打造特色基层实务型法治人才培养高地。一是实施大学生定向培养计划。根据各地用人需求,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共同发布招生公告、共同组织报名和考试,可适当降低文化素质测试录取分数线,鼓励村干部、退役军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下岗职工、返乡创业农民工、留守妇女等报考高职院校,采取在校学习、弹性学制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高等教育。用好湖北省司法职业教育资源,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探索“法学+N”新型实务型学科建设、开发课程资源和实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按“2+1”的培养模式开设订单班(即在校学习两年,到市州基层顶岗实习一年),并适时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定向培养对象毕业经考核合格后,安排到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所属市、州基层司法所工作,打造学生学习、实训及就业全链条无缝对接的人才培养生态体系。
二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参照全国行政执法人员或公安系统,对基层法治建设编制人员和辅助人员统一设置培训大纲、编撰培训教材,统一能力达标要求等。建立人员培训基地,帮助基层法务人员取得法律相关职业资格,推动在岗人员能力持续提升,加快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开展基层普法教育等,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工匠精神传播等于一体的实务型法治人才培训服务载体,全方位助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推动基层法治提质增效。
(三)强化统筹保障
构建乡村振兴基层实务型法治人才财政供养机制。通过国家补贴、省级统筹、县区直拨等形式全方位保障人才建设。建立司法辅助人员招聘、使用、管理、监督和保障等相关制度规定。依据司法辅助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和工作年限实行层级化管理,岗位层级与工资奖励等挂钩,为司法辅助人员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晋升空间。另外,强化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站点、专家服务中心、青年活动中心、妇女活动中心等人才服务平台的构建,为乡村法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请、项目申请等服务,全方位激活人才的内在动力。
三、基层法治人才建设政策的衔接落实
(一)围绕平安中国建设“政策导向”抓落实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将执法的重心向下延伸至市县两级政府,并且对基层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在人才培养方面重点加强对基层急需法治人才的培育和教育训练。至于人才的招募方式,司法部公布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计划通过招录、聘用、政府服务采购、志愿者团队建设等多种途径,为司法所配置适宜的工作人员。探索制定针对基层司法所人员定向培养的政策措施,积极扩充司法行政辅助人员队伍,并鼓励大专院校学生到司法所进行驻点实习和工作,全面激发人才的活力。
(二)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靶向”抓落实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突出了在社会基层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性,强调了改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及时在基层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好社会稳定。实现这些基层治理目标的核心在于人。应当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培训,提升基层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以法治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三)围绕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指向”抓落实
在习近平总书记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的殷切期望下,司法职业院校应快速推进面向农村的学校与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教育与实践培训的融合,并致力于农村人才的广泛培养与训练,以助力乡村振兴。在实施策略上,提出了打造一个由政府主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联手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激励省级政府和重点行业依托自身特色与优势,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与改革上勇于探索、取得突破、发挥引领作用;行业应深入参与职业教育的实施,并与学校合作开展定制化人才培养。在实施目标上,旨在打造一批产教融合的领军行业,形成一个制度供给充足、保障措施有力、产教融合深入的良好环境。通过有效整合政府、行业、学校的力量,优化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推动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发展,并确保职业教育在建设教育强国和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突出作用,这成为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明确方向。
(四)围绕司法职业教育“功能定向”抓落实
近年来,湖北省司法职业教育始终面向平安中国、服务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学历教育与行业培训并举,充分利用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等“警”用、“警民”结合类专业,为行业培养人民警察;有效发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唯一的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功能作用,开展干警警衔晋升、干部政治轮训等各类培训。应有效整合省域职业教育发展优势,极大激发司法职业教育辐射力,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平安保障和司法警务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综上所述,本文为解决基层法治人才短缺的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案、提供了借鉴意义。基层法治人才建设应考虑人才供需匹配,定期评估人才的需求与供给,确保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考虑更好地吸引年轻人才,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考虑可持续发展,建立长期的人才培养和发展机制,确保基层法治建设的可持续性;考虑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考虑实施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人才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激励;考虑组织跨地区基层法治人才交流,分享和学习彼此的实践经验,开展跨地区交流项目,增强相互合作与支持。通过这些建设性方案和思考,以期更好地推动全国范围内的基层法治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湖北经验和智慧。
本文系法治湖北建设研究重点项目“高质量法治服务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问题研究”(项目编号:FZHBJXYJ007)阶段性成果
(陈风华系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校长;胡小凡系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4年第9期)
(责任编辑: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