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河检察院开展医保诈骗专项联合活动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10-21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宋佳希)近年,医保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医药零售行业出现了一系列关于“回流药”骗保的事件,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检察院也受理了一些药店经营者非法收购贩卖医保回流药的案件。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秩序,持续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通河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及医保局联合开展医保诈骗专项联合活动。

 

 图片.png

医保诈骗专项联合活动现场

 

准确认定性质 严格打击犯罪

医保“回流药”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或参保人利用医保报销从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在个人实际支付购药费的基础上加价销售给药品回收人,药品回收人销售给医药机构、诊所等,医药机构再销售给患者。

今年2月,“两高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在通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一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某药店实际经营人,在明知收购的药品是收购骗取医保取得医保药品的情况下,仍进行收购在自己经营的药房进行二次销售,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进行取证,查明犯罪嫌疑人购买回流药的直接客观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严格依法办案,将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图片.png

医保诈骗专项联合活动现场

 

开展联合活动 促进社会治理

“回流药”的存在对社会造成了多方面的危害。严重侵蚀了医保基金,扰乱了正常的医药市场秩序。在案件办理中,通河县人民检察院发现部分药店经营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于是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通河县人民检察院希望以检察履职助推社会治理工作走深走实。10月18日,通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通河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及通河县医保局开展预防医保诈骗专项联合活动,一方面对涉案商家开展回头看工作,核查目前药品是否从正规渠道进货,检查药品追溯码的执行情况,是否还存在购买回流药现象,一方面前往县域内其他药店开展法律宣传工作,以案释法,将违法行为及后果讲解到位,预防再出现类似事件。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检察院领导一直高度重视,在案件办理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均给予大力支持,接下来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医保诈骗相关工作,为民办实事,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供稿单位: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