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严格安检,是为了您的安全!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11-1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 周家旺 通讯员 李晓雯 ) “法院安检有必要这么严吗?”“去其他单位都不需要安检,就你们这门难进……”近期,有人抱怨说。

“每天上百次的负重蹲起、X光机看到眼花,苦口婆心请您带证件,提醒您里面有热水,操碎了心,您说这是在为难您,冤枉啊!”法院安检人说道。

法院是各类矛盾的集结地,部分当事人本身就带着情绪,所以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法院的安检工作正是为了保护进入法院每一个人的安全!严格烦琐的安检流程真的不是“门难进”。


违禁物品展示

      

安全检查的流程:

排队查验身份证件。来访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在当事人通道有序排队,将有效身份证件交给登记员,在登记区进行人脸识别登记信息。

随身物品检查。登记后将随身携带的箱包等物品放至X光机传送带上接受检查。

人身检查。箱包放至X光机传送带后,来访人员通过安全检查门,配合手检员接受人身检查。


来访人员需通过安全检查


物品寄存。通过人脸识别将不允许携带的物品寄存至储物柜,离开法院时取回物品。拿好身份证件及个人随身物品,进入诉讼区域。

安全检查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防止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进入诉讼场所,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非急救类物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标语、条幅、传单;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拒绝接受安检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再次温馨提示:进入诉讼场所,一定要记得带有效身份证件!带有效身份证件!带有效身份证件!未经法院允许的水、饮料等液体均不得带入,法院办公及审判区域内有提供免费的饮用水哦!(供稿单位: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