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金磊 李翊)为缩短学员练车时间、降低培训成本,从而提高行业竞争力,一些驾校负责人竟然动起“歪脑筋”,擅自改造计时终端器虚构学时数据,帮助没有完成培训学时的学员获得参加科目考试的资格。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佛山某驾校罚金二十万元,判处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到八个月不等。
自2023年8月起,佛山某驾校负责人梅某某安排员工丁某等人,将教练车辆计时终端器拆除,交给龚某等人进行改装,增加了内存卡读取功能,使计时终端器能一直定位在驾校练车点,并通过加装多媒体播放器,将预先录制的虚假学车视频循环播放上传,实现数据造假。仅仅5个月,6人累计改装计时终端器超50台,代刷学时逾12000小时,使300多名学员在没有实际修满学时的情况下成功报考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2024年1月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梅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2024年8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经鉴定,教练车计时终端内置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法院经审理认为,佛山某驾校、龚某某等六人违反国家有关规,使用技术手段,将虚假数据上传到服务器,从而修改、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综合考虑梅某某自首,龚某某等人是从犯、已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供稿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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