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实践路径研究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12-13 来源:法治时代网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检察机关在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中占据不可或缺的独特地位。本文针对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特点,通过对制约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问题分析,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要求更新检察信访工作理念,推动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以期完善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检察信访  法治化  矛盾化解  社会治理

 

中央召开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会议,提出在试点工作基础上,2024年全面推开信访工作法治化改革。202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细化检察机关信访工作“路线图”。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坚持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信访案件,推动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检察人员政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充分体现,是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的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重要保障[1]。 

 

一、检察机关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有了更急切期盼,这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检察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对于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加强对信访者的保障和服务,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1.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明确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在新时代信访工作总体布局中突出法治的规范、保障和引领作用,把信访工作法治化摆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提高维护稳定、风险应对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实现信访工作规范运行的重要途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检察信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容易出现工作效率低下和不公正的情况。一些信访工作人员可能会因个人观念、主观意识等原因,处理信访事务时存在不公正行为,甚至滥用职权。如果能够推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有利于依法行使权力,明确规范工作程序和标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公正性。推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可以建立健全的信访者权益保护机制和服务体系,明确信访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保障信访者在合法范围内进行信访活动,避免滥用职权、不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3.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根基。法治是预防和化解信访矛盾的重要保证,最具有权威性,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信访工作改革发展作出的决策部署,是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一项优化制度、完善机制的系统工程,既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也关乎信访事业的未来发展。

 

二、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特点

当前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信访反映的问题范围广、内容复杂、影响面宽、解决难度大。 现实生活中,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当某些案件因当事人、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未得到及时处理或是处理结果不公平时,就会以书面形式或亲自到检察机关或反映、咨询、控告,并积极寻求检察机关帮助解决,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信访总量较大,处置难度大。历经多年长期不懈的普法宣传,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信访”这一维权途径不仅门槛低、成本也较低。因此,信访群众往往会选择通过不断地重信重访,甚至缠访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一部分群众信访反映问题是客观的,同时也还存在着少数信访群众受“法不责众”、“民意难违”的心理因素影响,抱着“久访必办”“多访多办”的心态,到检察院上访或写信四处投诉,给检察机关带来不少工作压力。

2.信访诉求范围广,释法说理难度较大。信访人对法律的广泛理解,容易出现“检察院什么都能管”的错觉,从而诉求种类多样,检察机关根据职能无法受理时,信访人会觉得存在推诿的可能,导致释法说理难度加大。同时笔者所在地区,人口多,刑事案件数量大,老年人较多,其法律知识有限,情理优先,故容易出现因对法律理解不同而引发信访,且在不同的环节向不同的司法机关信访。同时信访人容易情绪激动,在释法说理中出现与其想法不一致的时候,会出现逆反心理,加大化解工作难度。

3.信访呈现增多现象,不涉检的信访数量上升。出于对检察机关公信力的肯定,不管问题是否涉及检察机关职权,愿意首选检察机关反映问题的群众增多,重复上访不断增加,越级访屡屡出现,无理缠访缠诉、集体访呈现上升趋势。一些信访人因反映的问题无法解决或诉求未得到满足,或虽然处理了,但对结果不满意,便反复到多个部门、同系统不同层级上访。

 

三、制约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路径的原因分析

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路径实现对于密切干群关系,化解信访矛盾,规范信访办理,进而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的顺利实现具有促进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路径的进程。

1.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干警专业素能参差不齐,专业水平有待提升。秉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担当情怀,带着感情和责任处理好基层信访工作问题,“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是对检察信访干警的基本要求。当前,笔者所在基层检察机关从事信访工作的检察干警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信访接待能力,但同时,检察干警法律素养参差不齐是阻碍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因素,在当前检察机关信访干警中,部分人员专业知识和办案技能与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整体业务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2.信访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多头重复信访现象多发。部分信访人出于法律的广泛理解,存在“检察院什么都能管”的错觉,出现任何诉求都向检察机关反映的现象。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信访手段单一,信访群众在遇到问题时通常更倾向于选择程序较为简单、成本较低的越级上访而非法律途径,特别是在重大会议、节日等敏感特殊时期,部分信访群众认为“上管下、大管小”,不断进行缠访、闹访,部分基层政府选择“花钱买平安”无奈妥协,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引导下,频频多头信访,重复信访。

3.检察监督职能造成检察环节信访增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很多信访人因其他机关先行处理的决定不服而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一旦检察机关做出不予抗诉或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成立的决定时,信访人就将信访矛盾转向检察机关。例如,笔者所在地区在办理陈某某的信访案中,陈某某因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成立,作出答复后,其将信访矛盾转移至检察机关,多次缠访闹访,导致信访压力剧增。

4.信息共享机制不够成熟,推诿推责现象犹存。当前,基层检察信访工作难做的主要原因有与相关部门尚未形成合力,导致对信访人的具体信访事项不清,无法切实解决群众的信访难题。对于日常接访办信中遇到的问题,并没有形成真正的互通机制,特别是对于涉法涉诉信访,都以各自办理为主,或因案件需要调查阅卷为主,对于长期涉法涉诉信访的人员,没有形成互通机制进行处理,有时可能会造成浪费司法资源的现象。

 

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实践路径的思考

推动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实现检察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推动,深入学习领会信访法治化的工作要求,多举措推动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走深走实。

(一)推动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到位,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提升预防法治化水平

切实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在检察办案各环节牢固树立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理念。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依法一体办理、一体履职,重视发挥控告申诉反向审视功能,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发生。确保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运行顺畅,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公示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路线图”,放置检察机关依法依规信访宣传手册,让信访群众直观了解信访流程,引导群众依法依规信访。提高解决群众诉求的效率,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让群众随时随地体验更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二)推动信访事项转办督办到位,保障群众合法诉求,提升受理法治化水平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检察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从而保障群众依法信访的权利。把好受理审查关,全面审查核实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坚持诉访分离,准确把握信访人的诉求。[3],严格按照法定受理条件,根据诉求性质、职能管辖、级别管辖等要素,对于应当受理必须受理,不得随意更改受理条件或违反规定增设受理条件。实现所有信访事项线上办理,做到受理程序告知到位、信访案件转办到位、信访诉求依法处理到位、信访案件回复答复到位。

(三)推动信访事项案件处置办理到位,立足贯通联动机制,提升办理法治化水平

1.把好规范办案关,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严格执行办案质量标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提高证据审查判断能力、执法过错和瑕疵发现能力、法律适用能力,依法纠正或者监督纠正错误决定和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正确决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4]。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于首次控告申诉信访案件均实行领导包案,逐案建立台账,逐一明确包案院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工作要求。采取“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形式,面对面地做好信访人的答复、反馈、答疑说理工作,亲自组织息诉罢访工作,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合力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并认真做好教育、解释、疏导工作,借助多种救助制度,亲自协调解决信访人实际生活困难。

2.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将司法救助贯彻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始终,认真解读相关政策,对于生活确有困难且愿意息诉罢访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同时做好预防,在办案中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民事侵权等案件受害人,可能无法获得足额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采取司法救助方式处理,以此来预防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二是构建“检察+”一体化多元解纷平台。认真落实诉访分离原则,对群众诉求认真审查、快速分流,对符合律师接谈条件的,主动引导信访人选择律师接谈处理,扩大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的范围。对于化解难度较大的信访案件,邀请律师、调解员、心理专家和检察官组成专业团队,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推动矛盾实质化解[5]。三是加大公开听证力度。要将“需听证、尽听证”作为涉法涉诉信访化解的基本要求,仔细审查信访材料,深入实地调查研究,认真核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全面了解信访人的真实诉求,综合剖析长期不能息诉罢访的症结所在,坚持综合施策、分类化解、多措并举,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多元化矛盾化解措施,开展集中攻坚,最大限度地兼顾法、理、情,统筹解决法律问题、思想问题和民生问题,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四)推动信访失职失责追究到位,紧盯检察监督履职,提升监督追责法治化水平

1.严格执行信访依法办理和依法终结制度。一是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要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处,并及时给予答复,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开展工作,对诉求合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导入检察监督程序,依法办理;属于诉求无理的,加强教育疏导,其中有特殊困难的,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属于诉求无理而信访人缠访闹访的,加强批评教育,对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二是严格实行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对已经诉讼终结,仍无理缠访闹访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工作支持和指导,落实地方稳控,依法进行处理,主动报告信访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形成共同化解合力,化解信访难题。三是用好问责“利剑”,对失职失责典型问题要盯住不放、严肃处理,必要时进行通报和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综合效应。

2.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着力提高干警队伍素养,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案例研讨等活动,培养更多的业务专家、办案能手,推进控告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6]。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执法司法活动中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违法行为,管辖范围内的采取依法立案侦查、制发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方式开展监督;管辖范围外的,依法移送有权管辖机关。

(五)推动信访办理源头治理到位,着眼检察普法教育,提升维护秩序法治化水平

围绕“维护秩序法治化”,推动对信访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到位。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把法治宣传教育、宣讲法律法规、权利义务告知作为接访的重要内容,通过发放《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等宣传资料,向信访群众详细说明信访法治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引导群众依法合规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安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7]。二是持之以恒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规范推进信访答复回复工作,不断提升“件件有回复”工作质效。确保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确保3个月未办结后续每月答复落实到位。三是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够罪的要依法提起公诉,结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涉检信访案件为切入点,通过回看诉讼过程,分析案件不同环节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从而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促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五、结语

以全力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为牵引,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要求更新检察信访工作理念,完善检察信访工作机制,用好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和工作指南,通过检察信访工作的提升推动矛盾纠纷的化解,切实做到“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以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全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那艳芳,史嵩宇,王钦杰:“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三人谈[J].人民检察,2024,( 21):37.

[2] 杨宗科: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学学理[J].法律科学,2021,39(02):8.

[3] 徐向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定不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中国检察官,2023,(15).

[4] 李培昌,杨辉明:试论涉法涉诉信访困局的可能破解路径——以福建省南平市两级检察机关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 2014, (32):87.

[5] 王广军,高保军,刘洁等:信访法治化的实践探索——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视[J].中国检察官. 2017,(23).

[6] 陈鸷成,李高生,于倩:检察机关信访法治化建设研究[J].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019,(7).

[7] 记者 陈蔚林:树立法治思维依法规范信访工作 [N];海南日报;2014.

 

(作者系天门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陈俊博,天门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滕翔)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