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陈玥睿 张泽坤)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增强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和身份意识,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警示教育大会现场
会上,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解读,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每位社区矫正对象都能清晰理解其法律职责。特别是在日常报告、请假外出等关键环节上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并强调了假期期间的特别规定,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保持通讯畅通,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得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
为提升教育的实效性,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还选取了近期发生的因违反管理规定而受到警告处分的案例,并结合身边案例,向矫正对象着重阐释《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中有关日常管理、审批事项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告诫矫正对象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杜绝侥幸心理,严格自警、自省、自律,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切勿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被提请收监,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会议通报了今年11月份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监管规定的总体表现,对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给予了表扬,鼓励他们继续保持良好行为。同时,对于近期出现的定位异常、不及时接听电话等情况进行通报,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端正思想认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会议要求全体矫正对象日常要自觉遵守监管规定,知敬畏,存底线,切莫以身试法;要强化身份意识,明确自身的在刑意识,认真接受法治警示教育;要珍惜自由身,争做守法人,要深刻领会警示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实际行动积极接受教育。
此次警示教育大会的召开,对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管理起到了强化作用,使在矫对象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服从监管的意识。今后,城关司法所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依法矫正”的工作理念,不断优化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助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持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供稿单位:三原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