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王琴 李小龙)3月1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喀什垦区公安局前海派出所与刑事侦查大队联合出击,成功破获喀什垦区公安局辖区首例诈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案件,有力捍卫了国家财产安全,维护了补贴政策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2月上旬,前海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巴楚县某农机公司向45团农户阿某、李某销售农机时篡改农机信息,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于是立即向喀什垦区公安局报告。
接报后,喀什垦区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刑事侦查大队联合前海派出所展开调查。经查,2021年至2023年,辖区阿某、李某等9名农户前往巴楚县某农机公司购买“某特牌”拖拉机,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发现无法申请成功。于是,阿某、李某与销售方巴楚县某农机公司协商,用“偷梁换柱”的办法骗取国家补贴。销售方应允后,随即与农机生产厂家河北省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河北省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某明知“某特牌”拖拉机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仍安排工作人员到喀什垦区公安局辖区,将已销售至45团的6台拖拉机和已销售至伽师总场的3台拖拉机的铭牌、出厂编号、合格证、拉花信息,由原来的“某特牌”篡改为“某戎牌”。
巴楚县某农机公司负责人张某协助9名购机户开具虚假“某戎牌”拖拉机购买发票。9名购机户分别向45团农机站、伽师总场农机站申请补贴。待审核通过后,他们借助“新疆兵团农机补贴APP”,成功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68.256万元。
此案系喀什垦区公安局辖区首例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员伪造材料,骗取国家补贴,侵害国家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相关司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障待遇构成诈骗罪。
2月19日,喀什垦区公安局对此案件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目前,5名涉案人员、9名购机户的调查取证工作正在开展中。(来源:兵团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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