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亲子关系,可以吗?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3-25 来源:法治时代网

影视作品中经常有断绝亲子关系的情节,现实中这种请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一、法律是否允许断绝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不允许。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是一种无法割裂的联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它方式人为地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基于血缘关系所赋予双方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签协议断绝亲子关系是否有效?

无效。

任何形式的断绝亲子关系协议均属无效。即使子女声明与父母断绝关系,成年子女仍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义务不因一份声明而消失。法律不认可断绝亲子的关系声明,是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及社会的公序良俗。

 

三、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可以。若父母子女关系基于收养形成,则符合法定条件时,可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嘉莉)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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