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章琪)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检察院组织2025年被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的5名罪犯开展集中教育学习,进一步明确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并就一起“拍针”逃避收监执行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又是这个人!”2024年6月,一起盗窃案被移送至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熊某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原来,熊某2023年11月就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因病并未收监执行,此时竟再次因盗窃被抓。
随后,检察官通过到公安机关、法院调阅交付执行通知书、看守所拒收通知书、罪犯病历等相关资料,并询问案件承办人等方式,查明熊某未交付执行竟是因其胸部藏有多枚钢针!看守所因此拒绝收押。
据熊某供述,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他通过气枪将14枚不锈钢绣花针打入体内。同时,检察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23年以来,熊某在江苏、上海、武穴等地实施多起盗窃行为,各公安侦查部门均以其“患有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由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因为这些钢针,熊某屡次逃避收监执行,但却屡教不改。
“一些违法犯罪嫌疑人通过吞食异物、体内植入异物的方式逃避刑罚执行,这就是所谓的‘拍针’。这些‘拍针’者反复作案、肆无忌惮,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熊某的病情不在《暂予监外执行》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依法应当收押执行。
同年8月,熊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前犯盗窃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为推动刑罚依法执行,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加大交付力度,尽快完成交付执行。同时,针对该罪犯未交付原因的复杂性,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协同县公安刑侦大队、县看守所、县法院刑庭等多次会商研讨,研究交付执行具体措施。
随后,该院与县看守所、湖北省黄石监狱多次协调,考虑到其体内钢针数量较多,取出钢针存在风险,决定暂不取出钢针。9月23日,黄梅县看守所将罪犯熊某收押,考虑到其身体特殊情况,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派驻检察室专人轮岗监督熊某服管状态,与看守所内医生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其身体状态,确保在监管期间不出纰漏。次日,熊某被送至湖北省黄石监狱服刑。
据悉,2025年以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行动,持续强化暂予监外执行全过程监督。在对提请、裁定“前端”开展实质化审查的同时,聚焦执行“后端”,加大对裁定后的检察力度。通过定期查阅矫治档案、询问监管人员、走访社区邻里,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动态情况。通过谈话提醒、集中教育等方式,促使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自我约束意识,预防重新犯罪,提升暂予监外执行质效。(来源: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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